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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洋项目小虎四路通信,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采购

  • 20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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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狮子洋项目小虎四路通信,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采购

项目编号: GX2026071500162587

招标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通信电力迁改工程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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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洋通道 T7 合同段项目 (项目名称) 小虎四路 ( 包件 名称) 通信、电力迁改工程 (专业类别名称)分包

询比采购 公告

采购编号: GX2026071500162587( 试 )

本采购项目 狮子洋通道 T7 合同段项目 小虎四路通信、电力迁改工程 (项目名称)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通信、电力迁改工程 (专业类别名称)分包进行公开询比。

1. 采购项目 概况

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1.2 建设规模 : 西锚碇基础采用圆形地下连续墙基础,墙厚 1.5m ,外径 130m 。基础前端设置 30 个平面尺寸 9 × 9m 、高 24m 的空腔平衡基底应力。基础高 36m ,地连墙在基底以下嵌入岩层 8m 。锚体纵向 110.6m ,横向宽 95.5m ,高 44.2m 。锚固系统采用常规钢框架锚固系统。小虎岛高架桥二号桥线路总长 1084m ,采用双层桥结构,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装配式箱梁。沙仔沥水道桥上跨沙仔沥水道,上部结构采用变高双层连续钢桁梁方案,桥跨布置为 194+272+194=660m 。

1.3 其他 : 暂无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 狮子洋通道 T7 合同段 的小虎四路通信、电力迁改工程 施工,包括电力管道、通信管道、电源线、通信光缆迁出等所有与此有关的工作内容 。

2.2 包件 划分: 不划分包件 。

2.3 计划工期: 30 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30 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 4 质量目标 : ⑴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

⑵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 100% ,质量评分 90 分以上;

⑶ 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优良率 95% 以上;

⑷ 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⑸ 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⑹ 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⑺ 杜绝发生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环保数据、信息严重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保问题。

2. 5 安全目标: ⑴ 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⑵ 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

⑶ 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

⑷ 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负有责任的自然灾害。

2. 6 其他: 暂无 。

3. 分包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 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录,并在人员、 设备、设施或机具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分包商 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 3 分包商不得 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

( 1 )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 2 )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 3 )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 4 )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 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 5 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 包件 中的 1 (具体数量)个 包件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 1 个 包件 。

3. 6 其他要求: 不允许再转包或分包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分包商(若为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以下简称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下同)(网址: /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11 月 8 日 09 时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账号密码 登录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在所投 包件 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 递交 及开启

5.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上传响应文件。

5.2 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 开启方式:

( 1 )分包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 响应文件开启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进入 “ 开标大厅 ” 选择所参加 包件 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6. 采购相关事宜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 询比 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询比采购 预备会时间: ☑ 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 评审办法

本包件 评审办法 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 在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项目 T7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邮 编: 511466

联 系 人: 刘静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245068415@qq.com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商资质等级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 不分等级 ) 。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证明材料 应提供 上述证件 扫描件 , 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商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未 处于财产被接管,无重大财务风险 ,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注: 财务证明资料应附( /pcajxxw/index/xxwsy/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企业信息网的查询截图。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商业绩要求

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倒推五年)至少有 1项 通信工程 施工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注: 业绩证明材料为分包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业绩认定日期以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商信誉要求

1.分包商应为中交系统内白名单或红名单分包商,且未处于公告3.3所述的惩处管控期内。

2.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纳税信用证明资料,包括其信用等级证明,近半年完税证明资料,以证明其税务信用的优良。

注: 信誉证明材料应提供 国家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信用中国”网站 的查询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有一个 类似 项目工作经验。

技术负责人

1

有一个 类似 项目工作经验。

安全负责人

1

有一个 类似 项目工作经验 ,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证书。

注: 在岗要求: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备注: “ 在所参加 包件 下载采购文件 ” 是指分包商拟参加某 包件 采购活动的,应按规定下载该 包件 的采购文件。分包商的下载活动 “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分包商是否下载该 包件 采购文件的依据。

监督部门: 招标人所在法人机构经营管理部

地 址: 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企业壹号公园 12 号楼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监督人邮箱: 381438547@qq.com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 [2022]117号) 《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 党纪发 [202 3 ] 19 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 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 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 范围内 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 范围内 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 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 ,给予全局 范围内 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 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 ,给予全局 范围内 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 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 ,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 受到罚款超过 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 全局 范围内 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 范围内 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 属单位经济损失 100-500万的,或对 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 范围内 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造成局或局 属单位经济损失 500-1000万的,或对 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 范围内 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造成局或局 属单位经济损失 1000万以上的,或对 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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