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项目(二次)公告
- 2026-09-30
项目名称: 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SZJC-SQ-GF-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温馨提示:本公告公示仅作参考,实际以原公告地址展示的信息为准。
原公告地址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SZJC-SQ-GF-2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行业分类 航空运输业
资金来源 国有:100%
项目概况 为全面评测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校验系统实战运行能力,精准排查设备运行隐患、算法识别短板、数据传输缺陷,量化系统各项核心性能指标,规范机场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管理工作,特开展本次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
公告名称 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项目(二次)公告
公告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26-09-30 21:00 至 2026-10-10 09:3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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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SZJC-SQ-GF-2查看完整信息-001
报价方式 总价
采购控制价(元) 350000
大写金额 叁拾伍万元整
采购控制价说明 无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是否评定分离 否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服务期(天) 385
服务期说明 服务期385个日历日。实施周期不超过20个日历日,自合同生效且招标人具备进场条件确认之日起正式计算。服务单位可根据机场通航排班、空域管控要求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所有作业不得影响机场正常生产、通航及安防值守工作,按期完成全部评估及交付工作。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一年售后服务期。
招标/采购范围 为全面评测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校验系统实战运行能力,精准排查设备运行隐患、算法识别短板、数据传输缺陷,量化系统各项核心性能指标,规范机场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管理工作,特开展本次机场无人机防控阵地建设效能评测。
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机关颁发的二级或乙级及以上涉密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2)合同内容:无人机防控阵地效能评估相关的检验/检测/比测;(3)合同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税);(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30 21: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0-08 21: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6-10-09 12:00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6-10-09 17: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10-10 09:30
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地点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开标时间 2026-10-10 09:30
开标地点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领航一路运控大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温馨提示
1.本采购项目仅在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公示信息,其它相关采购流程未在本平台实施,与本平台无关。采购信息的真实性由采购人负责。如项目需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供应商在缴纳前认真核实项目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等信息,相关资金风险与交易平台无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异议时限内,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答复。
3.平台客服热线查看完整信息,转接依次按5,按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