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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6-05-18

项目名称: 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佛山市南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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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21:17 信息来源: 广东 原文链接地址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607-04-01-317686

招标条件

1.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1-440607-04-01-317686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南三产业合作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1-440607-2026-0008-001-2026-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同湖科技产业园SS-D-04-01-04-20地块之一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0%,其他国有: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同湖科技产业园SS-D-04-01-04-20地块之一,占地面积约150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建设集“产、学、研”一体化的高端研发生产科创园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万㎡,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0000㎡,容积率为2.0,计划分3期建设,首期约5.6万㎡,二、三期合计约15.4万㎡,总投资约7.3亿元。(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分期开发方案等最终以发包人批准方案和政府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结果为准,各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进,且各期分别进行验收,分别进行结算,承包人须综合考虑并明晰上述分期建设风险。)

2.承包方式:

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固定总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其它

施工建安费:☑固定折率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设计及采购施工。建设规模、内容等最终以招标人批准方案和政府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结果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

1.设计内容: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涵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园林设计、室内设计(含装修)、消防审查相关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室外管线综合平衡等设计、导识设计、幕墙方案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划线、室外排水、室外市政道路、永久供电及配电、电梯、智能化、综合管线等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施工图设计(如有);零碳园区设计(如有);红线外项目所需要的市政管网及相关配套设计等。上述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同时,提供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编制(含验收)等满足项目报规报建所需求的专项论证成果,直至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配合项目开展招标报建、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竣工图编制等相关工作。

备注1:初步设计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中标人需按规范及新需求优化(含因运营招商需要调整设计服务,如设计变更、工规证变更、海绵城市设计调整、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调整等),同时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修改需求,按新需求的设计成果仍要满足建安工程费限额设计要求。

备注2:施工图应提报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查,中标人应配合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设计过程以及工程设计其他服务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备注3:完成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2.施工内容:

(1)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含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如有)、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完成施工相关方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踏勘费、专家费、场地费、会务费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含护坡)、基坑支护、超前钻(若需)、建筑、外立面装修、结构、室内外(含公区)装饰装修、给排水(含供水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通风防排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工程、抗震支架、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及柴油发电机工程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总包管理:包括本项目总承包工程范围内设计及施工过程管理,成本管控,质量安全管理等,配合招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开发报建、相关部门检查、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其费用经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确认后在预算确认后的补充协议金额中进行扣减,实施阶段过程中若需有预埋件安装、配合系统调试、设计关联复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工作的,需为以上专业工程顺利开展提供支持,确保与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更好地配合并满足相关验收要求,其配合服务费等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根据招标人指令,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渣土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负责场地控制点测量、规划验线测量以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检测场地、做试样、取样送检等满足项目检测监测需要的所有工作,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施工建安费折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疫、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住建、城管等;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雨污分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产生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现场活动及营销等相关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防疫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施工建安费折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5)协助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当地档案验收要求,包括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整理归档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施工建安费折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工作。

(7)负责项目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场地准备相关工作、白蚁防治(白蚁预防包治期限15年)工作。

(8)以上所述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为本合同义务的概括约定,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指令、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为准。如本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对本合同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的,由招标人书面予以明确。

工期(交货期)

计划工期: 687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87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6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年3月30日 。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设计施工总工期为 687 日历天。

1.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为87天,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止。

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600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项目分期开发,施工总工期为600天,具体每期每栋建筑物的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总工期相应顺延。

3.关键节点: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出具首期项目桩基础施工图并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

(2)签订合同后25天内取得首期项目桩基础施工许可证;

(3)发包人通知后,20天内出具首期项目全部施工图纸并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

(4)发包人通知后,二、三期项目全部施工图纸分别在30天内完成并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

(5)取得各期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60日内出具对应各期的预算编制报告;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421513625.66(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任一单位 为牵头人,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2 家)。[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2.2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适用于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

6.3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5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1项建安费为2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6.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其他要求:(1)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7.1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若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则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7.2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7.3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4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7.5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7.6 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7.7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8.1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8.2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

8.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8.4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8.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9.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9.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10.1 投标人在近 五 年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建安费为2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同一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时,不应指定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应予以认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 5 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 1 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 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评标办法

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9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开标(具体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2号楼)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佛山市南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邮编

5281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禾安庄大同湖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101

招标人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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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邮编

510050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4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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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GDdingxin@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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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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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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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 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8.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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