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惠州市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存放银行(第一批)招标的公告
- 2026-05-16
项目名称: 2026年惠州市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存放银行(第一批)招标的公告
招标公司: 惠州市财政局
项目地区:广东 惠州
第一章 邀请函
惠州市财政局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惠州市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将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及确定各存放银行本期定期存款金额,欢迎惠州市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竞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存放。
(二)项目内容:选择市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分配2026年市级社保基金第一批(以下简称本期)定期存款。
(三)项目金额、存放期限和利率。
本期存放资金共113.3亿元,其中:1年期75.5亿元,3年期37.8亿元。
银行参与竞争以自愿为原则,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市财政部门申报。
审查参与银行资格。市财政部门对报名参加的银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本期参与银行。
对参与银行综合评分。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提交市财政部门。
确定存放银行。市财政部门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按综合得分高到低进行排名,并确定存放银行资金额度,向存放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存放银行数量以通过资格审查的银行数量为准。
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银行。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信息发布
(一)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21日。公告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将在惠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惠州市财政局将于评审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在“惠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报名及文件递交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8:30-9:30,报名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惠州市财政局)10楼会议室。
(二)报名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应当是《授权委托书》注明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需递交的文件和资料
1.授权委托书(附件1)。
2.廉政承诺书(附件6)。
3.投标文件。一式七份,以普通A4纸打印装订,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必须密封。
4.总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一式七份,以普通A4纸打印装订,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与总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
5.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一式七份。
(四)投标人以自愿为原则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存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作弃权处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联系人及电话:马晶 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排并装订:
1.报名函(格式见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3.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总行经营状况指标(格式见附件4),包括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各项指标按总行数据填报,已上市的银行,数据源于已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未上市的银行,数据源于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5.由投标人提供的定期存款利率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5)。
6.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除上述1-7项外,其它资料不列入投标文件。如有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可在投标文件外另行装订。
(二)利率报价指标利率报价指标是指参与银行承诺办理定期存款的利率,由参与银行在总行或上级分行授权范围内提供。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管理要求。
(三)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每份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必须保持一致,其中原件放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放置于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定期存款存放期间,如遇国家或省的重大政策调整要求调集资金需要收回定期存款资金时,市财政局将无条件收回定期存款资金,不予任何赔偿。
三、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招标人将对文件资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材料隐瞒事实的情形,投标人将自动丧失本次存放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性存放评审。
四、投标人递交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文件。
附件1-6.docx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