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2026-05-16
项目名称: 关于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的信息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 采购 禁止情形
1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采购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 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采购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或部分采购文件 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4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文件由 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 ,或者使用 同一设备编制 (“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 未经出具机构核实 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 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
通过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实现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专业化、专人化运营,打造动态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多元,宣传性、服务性、普法性和趣味性兼具的优质平台,进一步提高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吸引力、关注度、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预算价:项目总金额为3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1.基本要求
★1.由该单位配备专业的新媒体运营团队,指定1名专职人员协助完成新媒体日常运营服务工作,审管办(研究室)指导、配合驻点人员及运营单位开展工作。
★2.协助完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内容更新与维护。
★3.协助完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视频号的发布与运营。
★4.协助完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的发布与运营。
★5.协助完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的舆情监测。
6.协助完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制作与报送。协助完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其他新媒体内容发布。
7.推广物料设计。协助完成重点工作的策划与推广。
四 、 报名
即日起至 202 6 年 5 月 22 日下午18:00 接受报名登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查看完整信息。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 壹 正 贰 副 ,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七)须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采购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五类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
五、 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郭钟泽,查看完整信息;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日期: 2026年5月15 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