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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 2026-05-14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标的物: 法律顾问单位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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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征集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法律服务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

2.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指派不少于2名专职律师(一名为主办律师,其余为协办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行政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至少其中1名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法律服务主要范围

(一)为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决策、行为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论证和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三)协助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草拟、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风险的分析与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五)应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参与决策讨论;

(六)为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答复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七)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及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指导、意见;

(八)根据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开展现场劳动法治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九)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最新的立法信息;

(十)办理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一)对采购方及所属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5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代理案件的费用另行计算,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工作方案中列明年度服务费用、免费出具正式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数量(合计不低于80份),另行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的收费标准。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原件)(见附件);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指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服务团队的律师基本情况介绍;

(四)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自行盖章出具说明并承诺无虚假);

(五)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证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站供应商网页截图);

(六)本次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

(七)其他可以佐证指派律师专业能力、业绩、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材料,如案例证明、法律意见书、裁判文书等;

(八)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出具的承诺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九)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做好目录、按顺序排版、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遴选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我局将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

五、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投者,请于2026年5月19日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将相关资料现场送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508室(联系人:陈小姐,查看完整信息)。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流程

我局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采购程序,签订服务合同,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3家有效报名数,将延长报名时间。

七、其他

本公告在荔湾区门户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专此公告。

附件:报名函.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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