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5-07
项目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项目 招标公告
( 项目 编号: CG0300022002299637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项目 , 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出资比例为 100% , 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地市供电局生产经营业务依法合规高质量开展,需开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招标,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招标范围 : 1.标的1、2“公司本部”标的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实施机构和业务支撑机构(新闻中心、综合共享中心、财务共享中心、审计中心、监督执纪中心、调控中心、电科院、管科院、电网规划中心、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人才发展中心、数智中心、应急中心)、19家直属供电局(广州供电局除外)、能源投资公司和通信科技公司。如因法律案件办理等特殊需要,地市供电局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法规部同意的,该标的项下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案件代理、法律沙龙讲座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等招标结果也适用于供电局。
2.标的3-21各地市供电局标的适用于各地市供电局及所属分局、县区供电局。
2.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
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2.5 招标 分类 : 框架 ( 框架招标有效期至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28年6月30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 。
2 .6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标的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内容及最高限价
标的预计
采购金额
(万元)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
(万 元 )
最大中标数量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公司本部服务项目-涉外业务
1. 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年
2. 专项法律服务: 2000 元/小时
100
1.1
标包1.1
100
1
1
2
公司本部服务项目-境内业务
1.常年法律顾问(含1名坐班): 28 万元/年;
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5万元/份;
3.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4.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5.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6.专项法律服务(a) : 5万元/次。
7.专项法律服务(b) : 10万元/次。
8.专项法律服务( c ) : 15万元/次。
800
2.1
标包2.1
200
4
5
2.2
标包2.2
200
2.3
标包2.3
200
2.4
标包2.4
200
3
佛山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19万元/年(本部、禅城区、南海区),8万元/年(三水区、高明区、顺德区);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332
3.1
标包3.1
83
1
3.2
标包3.2
83
3.3
标包3.3
83
3.4
标包3.4
83
4
东莞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 27.02 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445.2
4.1
标包4.1
111.3
1
4.2
标包4.2
111.3
4.3
标包4.3
111.3
4.4
标包4.4
111.3
5
中山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25.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 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246.76
5.1
标包5.1
123.38
1
5.2
标包5.2
123.38
6
惠州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包括坐班):24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 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240
6.1
标包6.1
240
1
7
江门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包括坐班):26.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54
7.1
标包7.1
77
1
7.2
标包7.2
77
8
韶关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28.8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47.32
8.1
标包8.1
73.66
1
8.2
标包8.2
73.66
9
湛江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13.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40
9.1
标包9.1
70
1
9.2
标包9.2
70
10
茂名供电局
服务项目
1. 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16.8万元/年;
2. 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 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 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84.8
10.1
标包10.1
42.4
1
10.2
标包10.2
42.4
11
清远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28.8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223.08
11.1
标包11.1
74.36
1
11.2
标包11.2
74.36
11.3
标包11.3
74.36
12
珠海供电局
服务项目
1. 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37.6万元/年;
2. 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 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 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212
12.1
标包12.1
212
1
13
汕头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18.4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23.22
13.1
标包13.1
61.61
1
13.2
标包13.2
61.61
14
梅州供电局
服务项目
1. 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24万元/年;
2. 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 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 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60
14.1
标包14.1
80
1
14.2
标包14.2
80
15
阳江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17.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40
15.1
标包15.1
70
1
15.2
标包15.2
70
16
肇庆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9.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210
16.1
标包16.1
105
1
16.2
标包16.2
105
17
揭阳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18.08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87.32
17.1
标包17.1
87.32
1
18
河源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1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30
18.1
标包18.1
65
1
18.2
标包18.2
65
19
汕尾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23.2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78
19.1
标包19.1
89
1
19.2
标包19.2
89
20
潮州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72
20.1
标包20.1
36
1
20.2
标包20.2
36
21
云浮供电局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28.4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3万元/份;
3.法律沙龙讲座服务:0.1万元/小时;
4.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37.4
21.1
标包21.1
68.7
1
21.2
标包21.2
68.7
备注:
(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标的1与标的2-21,允许兼中;标的2-21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的允许兼中,每个标的内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同一投标人在标的2-21中最多只能中4个标包。
(2)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7 标包划分
以下标包划分原则适用于全部标的:
1.标的 1公司本部服务项目-涉外业务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由标包中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2.标的2-21 公司本部服务项目-境内业务、各地市供电局服务项目
(1)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标的2服务需求单位选聘 4 家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标 的3、4服务需求单位选聘2家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余标的服务需求单位均只选聘1家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为1时,则该标包中标人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大于或等于2时,因各中标人中标费率(详见下文“8.2各标的最终中标费率和结算费率”)相同,标的服务需求单位根据计划选聘数量,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2.法律意见书、 法律沙龙讲座服务、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法律案件代理 和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 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为1时,则由该标包中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大于或等于2时,由标的服务需求单位按照满足高效、优质服务原则,根据区域片区、业务领域、依次轮号等相对客观标准 明确业务分配 规则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并 按照 该 规则在各中标机构实际分配业务量, 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3. 投标人如同时参与同一标的下全部或部分标包,各标包的投标文件、费率须保持一致。如出现投标文件、费率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一个标包的投标文件、费率进行评标。 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2.8网 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经招标人预判为需要向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产品或服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所需申报材料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和服务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后方可确定中标人,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人的产品配件不满足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须免费完成相关配件的替换,并按照国家部委要求完成安全可靠测评工作及提供测评报告。如未经可靠性测评或不能提供替代产品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被中止合同供应商剩余份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分配给统一标的其他标包中标人或重新采购。凡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视作承诺上述事项,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产品和服务因没有通过网络安全审查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因未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义务(包括不配合审查、故意隐瞒、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而造成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对于涉及网络安全的标的物,投标人应承诺所采用的元器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要求。
2.9 最高限价明细表:详见招标方案附件《最高限价确认表》
2.10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各标的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机构签订框架服务合同。其中: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结算价为: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每半年结算一次。常年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进行按月折算。 其中, 标的2: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每人每年计价 , 结算价=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实际派驻人数。每半年结算一次,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数、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按月折算后结算。 标的1、 标的3-2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每半年结算一次。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按月折算后结算。结算价=对应标的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 各标的派驻人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服务费 按份计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价 =对应标的最高限价 *中标费率*期内完成数量。
3 案件代理服务费 按宗计价, 根据双方书面约定方式 按宗结算。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 含诉前联调 )、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费用(律所代理同一案件审判程序后,执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费)。单个案件结算费用: 参照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计算的诉讼代理费*中标费率。 特殊案件代理服务费用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债权申报案件代理服务费按宗计价。案件代理费包括债权梳理、债权申报、跟进破产程序、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所有费用。单宗案件结算费用参照法律案件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 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5 专项法律服务费 按次计价, 根据双方书面约定方式结算 ,结算价为:中标单价* 期内完成数量 (中标单价=最高限价*中标费率)。
2.11 其他:
服务评价
各标的服务需求单位对服务事项开展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的内容包括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业务的 职业 操守、服务态度、 业务能力 、工作成效等,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 “技术规范书” 。评价得分实行满分百分制。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履约评价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A≥90分为优秀、80≤B<90分为良好、70≤C<80分为合格、D<70分为不合 格。
服务评价结果将应用于调整业务量分配,服务机构出现两次评分低于70分的,标的单位可对其后续业务量予以适当调减。 服务评价结果还将应用于公司系统内以后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评标活动。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履约管控与 相关 情况说明
服务期内,中标人(律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成员因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中标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书面函件)通知标的需求单位,并附上决定书副本及说明受影响的服务范围。标的需求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处罚内容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影响采购项目目的实现、服务质量或标的需求单位的商业信誉与合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以下处置,并 以 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1)律师事务所受到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指派律师受到 受到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标的需求单位有 权单方选择减少 业务量分配或要求更换律师。
( 2 )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标的需求单位有权解除框架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3 ) 中标人未按要求期限通知或故意隐瞒、拖延通知,或标的需求单位要求更换律师后,中标人逾期未能提供经标的需求单位认可的替代律师,或替代律师存在类似风险的,标的需求单位有权解除框架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框架合同解除后,对该中标人停止分配新的需求和订单 合同 。该标的需求服务事项在 同一标的其他标包中标人 中分配 ,相关供应商的中标份额对应增加。若同一标的没有其他中标人,且框架合同剩余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该标的需求单位可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法规部同意后,适用标的2的招标结果,相关供应商的中标份额对应增加;若同一标的没有其他中标人,且框架合同剩余有效期大于等于12个月的,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新的框架招标结果确定前,该标的需求单位可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法规部同意后,适用标的2的招标结果,相关供应商的中标份额对应增加。 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当出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所列情况、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时,招标人有权对发生不良行为(或履约、运行、质量等其他问题)的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2.12 报价方式:
1 本项目采用框架式招标,全部标的、标包按投标费率报价, 同一标包下只能有唯一有效报价,且同一标的内不同标包投标文件、报价应一致,且符合: 法律案件代理以外的单项投标费率<100%,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根据对应标的报价表内权重,计算出综合费率,作为评标价,用于本项目对应标的价格分计算。报价须包含提供服务所有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以综合费率作为计算依据。 详见报价表。
2 各标的最终中标费率和结算费率为该标的所有中标候选人针对每项服务报价的平均费率,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4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6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 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1
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隶属的律师事务所为不低于1家企业提供过涉外法律服务。 说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证明材料为外文版,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文件。
标的1
2
投标人 近 3 年年度(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检查考核合格,且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注:检查考核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开展考核。须提供检查考核合格结果证明材料,以
及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标的1-21
3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注: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在年检,投标人需要出具说
明并盖章。
标的1-21
4
律师 团队人员 (含负责人) 必须 持有 有效的 律师执业证。
标的1-21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根据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供应商登记 并 免费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 电子 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 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 ,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 ,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 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 时间: 2026年05月07日22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 时间: 2026年05月12日22时00分00秒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 时间: 2026年05月 1 8日10时00分00秒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
6.2开 标 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 1 ) 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 2 ) 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 3 )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 处理 。
8.2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 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 、 业绩 ( 含 合同、 发票 ) 等 造假情形 , 或 私下 与 评标委员会成 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 电话、信息和会面等 方式 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 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 规定 进行严肃处理。
9.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产品/工程质量,对解除黑名单处理的供应商再次参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采购活动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 异议及投诉
10 .1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 ,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 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 异议事项;
( 3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 , 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 , 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 ,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5楼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
异议递交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85124330、85125332
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按要求 提交 。
10.2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 gdgyljd@
10.3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5楼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4008100100转 2 转 1
12. 公告的其他内容
【重要提醒】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重点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保证保险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硬盘序列号等信息。
若发现不同投标人在最小独立评审单元上述任一信息一致的情况,将 视情况 向投标人进一步确认,如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13. 招标公告附件
( 1 ) 异议书模板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盖章): 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盖章位置】
2026年05月07日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 异议 书(模板)
异议 提出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异议提出 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 公司 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 对象
提出异议 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下载: 招标(采购)公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