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一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06
项目名称: 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一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标的物: EPCO、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地区:广东 茂名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981-04-01-663726
投资项目名称 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一EPC+O
标段(包)名称 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一EPC+O
公示名称 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一期)-标段一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4-29 09:00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高州市鉴江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票决得分:20; 投标总报价:29367338.08元,工程设计费下浮率:1.10%;工程建安费下浮率:0.16%;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下浮率:0.20%;项目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赵锋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查看完整信息831;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东省路桥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图设计有限公司;票决得分:12;投标总报价:29309946.46元;工程设计费下浮率:2.50%,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33%,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下浮率:0.10%;项目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侯秋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查看完整信息;第三中标候选人:(主)广东宏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决得分:10;投标总报价:29406420.88元;工程设计费下浮率:0.35%,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04%,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下浮率:0.50%;项目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张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查看完整信息406;
中标候选人一 (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高州市鉴江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29367338.08元,工程设计费下浮率:1.10%;工程建安费下浮率:0.16%;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下浮率:0.20%。
质量承诺 详见投标文件。 工期(交货期) 24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赵锋涛 资质资格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查看完整信息831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14003296;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A144013739-10/1;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二 (主)广东省路桥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29309946.46元;工程设计费下浮率:2.50%,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33%,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下浮率:0.10%
质量承诺 详见投标文件。 工期(交货期) 24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侯秋彦 资质资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查看完整信息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577209;市政行业乙级:A252007949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三 (主)广东宏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29406420.88元;工程设计费下浮率:0.35%,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04%,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下浮率:0.50%
质量承诺 详见投标文件。 工期(交货期) 24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张滨 资质资格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查看完整信息406;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80755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A144003025-6/1、A244003022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高州市鉴龙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高州市平江三区38号L幢101室(住所申报)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杨小姐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5-05 23:59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5-08 23:5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