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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特色档口对外出租项目

  • 2026-04-20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特色档口对外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JC1Z2603288

招标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食堂特色档口对外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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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3288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特色档口对外出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面积/数量 137.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否 出租期 3年(一年一签)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2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每1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食堂

履约条件 1.承租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承诺食堂就餐人数和经营收入,无任何补贴给承租方。经营期间,食堂经营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按实收取,由承租方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

2.为保证医院职工用餐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医院的供餐、配餐、净菜配送等问题,现对意向承租方资质、信誉度、运营食堂的能力、供餐经验、食材采购源头、仓储、配送、应急管理、配餐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承担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食堂特色档口的供餐保障服务。

3.经营范围:

(1)职工食堂特色档口饮食服务:据本医院职工食堂现有特色档口面积及设备(包括燃气烧鸭炉、燃气烧猪炉、燃气矮汤炉、商用微波炉、三缸冷饮机、自动咖啡机、电热万能蒸烤箱、电陶四头平头炉、电磁平扒炉、电磁双缸炸炉、电饼铛、电磁双头煮面炉、电磁单头煮面炉连单头暖汤炉、电磁双格肠粉炉、冷藏雪柜、冷冻雪柜等)提供的饮食供应;

(2)供应的餐饮必须现场加工后方可出售,不得出售原材料、半成品;

4.承租方应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餐饮服务项目的服务经验与管理能力。

5.承租方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用、委托等劳动关系。

6. 承租人租赁期间须爱护出租方提供的设备,按说明及指导规范操作。若因承租人故意损坏(如敲击、拆卸等)或不当操作(如违规使用、擅自改装等)导致设备故障且不能继续使用,承租人需按采购价赔偿或采购同款设备。如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含零部件、工时等费用)。

7.承租方所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其中,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许可证等。蔬菜、瓜果采购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正规市场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过期农副产品后仍对其处理加工掩盖原材料劣性,做成饭菜后对院内职工、患者及患者家属销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8.承租方的所有采购均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承租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相关规定坚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档案。

9.承租方按要求做好原材料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索证索票,配合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原材料的农残快速检测,保障食品安全。

10.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11.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执行医院的考核标准。因意向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意向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2.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意向承租方须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及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严禁出现任何损害出租方的行为。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13.意向承租方负责承包食堂特色档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因承租方提供的餐饮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的,意向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保留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4.意向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招聘工作人员,食堂特色档口内的工作人员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自行解决食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险等其他一切费用、责任等。除出租区域,承租方人员不得使用厨房其它区域及设备,如确需要临时使用,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同时承租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若供应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须执行回避,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回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和其他从事管理的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开办、入股(除上市公司非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得在本医疗机构进行营利性活动。

16.严格按照《劳动法》合法用工,发生劳资纠纷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7.意向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做好区域卫生清洁,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出租方每日对食堂特色档口整体情况进行巡查,每月按照《服务质量监管检查评价记录表》(见附表一)对食堂特色档口管理进行考评,并遵守双方约定扣减标准(附表二)。

18. 承租方在饭堂开餐时间段,必须指派一名人员到职工餐厅协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厅清洁、餐食发放、桌椅摆放、餐具回收、餐具清洗等。

19.意向承租方需自备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厨具、餐具、一次性耗材,所使用的以上物品必须安全、美观、品质达标,一次性耗材尽可能使用环保可降解的材质。

20.承租方如需另外增加设备或区域改造,需经得出租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1.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现有的饭堂管理及收费系统,积极配合,并指定人员与出租方对接,每月按实核算相关数据,如发现承租方与我院职工存在非法套现或其它作假行为,将直接解除合同。

22.菜品价格要求:菜品价格不能高于医院周边市场价格,具体菜品价格细则由承租方和医院另行协商后执行。

23.承租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项目合同前,须针对本项目单独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用水、用电、燃气使用等环节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单须明确标注本项目名称,且保险有效期需完整覆盖项目服务期和施工期。如承租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项目合同前不针对本项目单独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招租人有权不与之签订合同,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特色档口对外出租项目引进承租方。物业概况:物业合计面积137㎡,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资产权属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物业按现状出租。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3、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4、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曾锦城,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转8168。

5、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分租。

6、物业是否有电梯:有;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7、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8、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

9、物业是否空置:是。

10、意向承租人(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11、答疑/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至少15日(日历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5日(日历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12、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0日(日历日)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13、意向承租人(投标人)认为招租公告或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14、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租人;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三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项目流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项目流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项目流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01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其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支机构(①如为总公司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②如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报名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及授权其参与报名的有效授权文件;③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企业不得有不良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项目经理在开标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意向承租方需依法纳税(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且纳税额不能为零,如承租人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证明文件及成立以来的纳税证明且纳税额不能为零);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出具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分租(在应答文件六、项目条件证明材料(一)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应答)。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交易保证金

金额 9,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 黄工;曾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中标(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2.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承租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出现以下情况的(具体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 承租方欠交租金达30天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 (租金、电费等)合计超过3个月 (含3个月) 月租金数额的;

(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8.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须遵守以下条款:

(1)在经营销售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导致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经营销售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销售与饮料及食品类、日用杂货、护理用品类无关的商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使用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财务方面不得作假、不得与院方职工进行非法交易,违规套现等情况,否则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经营销售中,因商品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经营销售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物业专区,若发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在经营销售中,处理商品购买引发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经营销售中,顾客因购买商品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医院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10.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1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签订形式为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期满前,招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若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且经招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若供应商履约评价未达“良好”标准,或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招租方将不再与其签订合同,本项目租赁合作随之终止。(履约评价表详见合同模板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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