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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田一路365号及水库路115号物业招租项目

  • 2026-04-20

项目名称: 宝田一路365号及水库路115号物业招租项目

招标公司: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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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603280 项目名称 宝田一路365号及水库路115号物业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1、百达(贤兴阁)厂(西乡铁岗水库路115号商业)集资占比100%,未明确分配产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百达(贤兴阁)厂(西乡铁岗水库路115号商业)

2、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

3、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

4、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厂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厂房

5、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变电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变电房

面积/数量 1、百达(贤兴阁)厂(西乡铁岗水库路115号商业)集资占比100%,未明确分配产权:8412.51平方米

2、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2345.94平方米

3、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5616.27平方米

4、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厂房:17622.83平方米

5、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变电房:142.69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1、百达(贤兴阁)厂(西乡铁岗水库路115号商业)集资占比100%,未明确分配产权:商业类

2、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厂房类

3、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宿舍:厂房类

4、原恒康厂(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厂房:厂房类

5、原恒康厂1(西乡铁岗宝田一路365号)变电房: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93月(7年9个月(暂定自2026年5月1日起2034年1月31日止)以实际双方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997,989.27元/月((1)宝田一路365号租金单价为28元/月/m²,月租金为720376.44元/月;(☑含税) (2)水库路115号租金单价为33元/月/m²,月租金为277612.83元/月。以上合计月租金为997989.27元/月。)

租金的递增 每3年递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厂房(商业、工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评估价值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物业转租、分租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大宗物业因出租作为保障性住房、拟建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科技孵化器、商业运营等情形的,经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将物业租赁给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

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如租赁物业转租、分租的,应按照《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第四章物业转租规定,并将如下内容列入租赁合同:

8.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8.5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工业物业转租的租赁合同应提供给出租方在综合监管系统录入并报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10、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就终止、招租事项产生的评估费人民币30000元、法律服务费人民币58000元以及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金额以交易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半年内成为规上企业纳统,预估年产值2个亿;

12、承租方半年完成规上企业纳统,三年内总产值预估纳统4个亿。

13、承租方将租赁物业全部用于承租方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使用(除商业面积部分外)。

14、承租方负责清偿原承租方深圳市易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拖欠租金2,891,404.05元,并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在招租期间所产生的全部租金。上述款项,承租方应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15、承租方协助原承租方妥善解决其拖欠全体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法定费用(约六百余万元),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优先录用原承租方留任员工,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16、承租方协助原承租方解决拖欠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款尾款五百余万元的问题并垫付尾款。

17、承租方应制定详细复工复产计划,签订租赁合同后立即恢复生产经营,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园区物业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18、其他《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模板》中要求的条款;

19、租金交纳方式: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交纳当月租金;

20、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其他补充说明 一、物业概况

1、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宝田一路365号及水库路115号,总租赁面积为34140.24平方米【其中工业为:宝田一路365号,租赁面积共计25727.73平方米(含厂房17622.83平方米、宿舍(厂房配套)7962.21平方米、变电房142.69平方米);商业为:水库路115号,租赁商业面积共计8412.51平方米)】。为□零星物业□一般物业☑大宗物业。

2、权属状况:□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租赁物业未取得产权证明。

3、租赁用途:☑工业☑商业□居住□办公□其他。

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办理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抵押、质押情况:租赁物业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5、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物业现状:□新建 □在租 ☑拟退租 □空置。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ggzy/center/#/login)获取交

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page/guide/guide.html)。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洋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提作手册(下载网址:/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995978.54元 物业管理费 如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租赁物业进行管理,承租方应同意出租方的委托,承诺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定,按照管理单位制定的标准按时缴纳管理费。租赁管理费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单位直接支付。

水费 水费由承租方向水务集团直接缴纳,最终以政府发布的价格为准。 电费 电费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电网公司)直接缴纳,最终以政府或者电网公司发布的价格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5时45分00秒 评审开始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5时45分01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5时45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承租方信用资质良好,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关于单一来源谈判对象的规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或网站截图);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6、提供符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关于单一来源谈判对象规定承诺函(格式自拟)。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黄工;苏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3000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征瑞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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