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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四号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4-18

项目名称: 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四号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

采购标的物: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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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0116-04-01-904428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四号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四号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四号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四号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4-13 14:30:00

评标情况

① 投标报价 低于成本警示价的 合格中标候选人 推荐名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 总 报价(元)

9查看完整信息300X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923301.11

9查看完整信息065B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7914285.15

②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警示价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9查看完整信息7305

广东泰通建设有限公司

7923508.69

9查看完整信息0487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175196.86

9查看完整信息4464

(主)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奕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100622.41

91440605MA51BE4F3L

(主)广东田业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粤水建工有限公司

7923508.70

91440101MA59KBPE75

(主)中寅建设集团(广东)股份公司;(成)鹤山城市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7923508.69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查看完整信息0487 8175196.86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20日历天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徐莎莎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查看完整信息300X 7923301.11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质量标准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质量标准。 120日历天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唐达威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9查看完整信息065B 7914285.15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冯梦林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4 广东泰通建设有限公司 9查看完整信息7305 7923508.69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罗武钟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5 (主)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奕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查看完整信息4464 8100622.41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120日历天。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光武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6 (主)广东田业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粤水建工有限公司 91440605MA51BE4F3L 7923508.70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质量标准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质量标准。 2026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20日历天。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韦斌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7 (主)中寅建设集团(广东)股份公司;(成)鹤山城市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91440101MA59KBPE75 7923508.69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林春葵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程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4-1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4-21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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