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 2026-04-15
项目名称: 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项目编号: 440查看完整信息603182126
招标公司: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中标公司: 广东诚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采购项目名称: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440查看完整信息603182126
项目业主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广东诚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合同编号:440查看完整信息603182126
合同总金额:8000.00
履约人员:不少于2人
服务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需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学校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复核,出具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报告。二、服务要求:对纳税人2025年度会计利润、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特殊事项调整、资产损失等申报事项进行确认及对特别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纳税调整报告。(包括如有税局通知要求,需对2025年以前年度已申报数据调整的事项)受托方的责任及义务1.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具备处理复杂税务事项,如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备案的能力,不少于2人)为学校提供约定服务。并指定一名信息录入员,协助委托方录入数据。2.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真实。3.受托方执行双方商定的程序和业务范围,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学校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4.严格依据学校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学校合法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5.不得利用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项目下税务代理事务所指向的学校利益。 6.谨慎保管学校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7.受托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