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26-04-09
项目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采购标的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根据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本次公开遴选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越秀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升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预算金额2140.668万元(具体以财政下达预算金额为准),服务期限三年(共36个月,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9年6月28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公开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项目承接内容及要求:
1.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委托方提供合法优质服务。
2.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解释和处理招标有关事项。
3.负责协助招标公告发布前期工作,依法完成招标过程中需要公告发布事项,负责开、评标场所及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按招标流程安排全过程中有关代理机构的法定义务相关事宜,落实保密责任。
4.负责建立真实完整招标采购档案并移交采购单位,同时妥善保管招标过程文件。
5.负责本次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
6.负责协助开展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论证会议、组织一般性和重点性审查会议。
(四)项目经费:招标代理费按中选代理机构在本遴选中所报下浮率进行计算。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符合承接机构资格要求第(一)款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场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功能分区、场地环境图片);
(六)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近三年同类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经验(列表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措施、工作制度、进度计划,以及针对询问、质疑、投诉的应对方案);
(九)本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等);
(十)报价书(报下浮率,取小数点后两位;计取规则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提供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报名材料须一式二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
四、报名方式
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部分资料需核对原件,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日时间每天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七楼706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查看完整信息。
六、结果公示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将对参加遴选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结果,择优选定1家拟承接机构,并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择期与承接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