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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系统运维规范化管理工作招标公告

  • 2026-04-08

项目名称: 深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系统运维规范化管理工作招标公告

采购标的物: 技术咨询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数据比对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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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系统运维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项目背景: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告》(官网链接:/szmz/pc/zwgk/jcxxgk/tzgg/content/post_12614356.html),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已于2026年1月开始实施。为强化市、区民政部门对服务及资金的监管能力,实现本次消费补贴项目汇聚以及与我市老年人补贴数据进行对碰分析,避免出现重复享受补贴、虚假交易等骗补套补行为,通过自动化手段实现异常交易预警,确保补贴精准滴灌至目标人群,深圳市民政局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本次补贴项目的系统运维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项目服务周期:项目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初,须完成数据导出/导入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数据比对服务、数据看板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

1 数据回流服务 1 项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初

2 档案管理服务 1 项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初

3 数据比对服务 1 项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初

4 数据看板服务 1 项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初

5 技术咨询服务 1 项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12月初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数据导出/导入服务。按照全国养老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将“民政通”上的评估数据、订单数据等导出并导入到本地,建立本地消费补贴数据。

2.档案管理服务。汇聚老年人已享受的补贴数据,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消费券等,形成参加本次消费补贴项目的老年人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3.数据比对服务。通过对老人身份信息、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日期信息等对老年人多源数据进行比对,帮助审核人员筛选疑似重复补贴的订单,提供给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

4.数据看板服务。汇总形成全市消费补贴项目的数据看板,进行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所在地等多维度分析图表,并且协助开展其他项目所需的数据下钻和分析服务。

5.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向各区、参与机构解答消费补贴项目的技术问题,并且向市民政局提出优化方案和解决措施。

★6.中标人的报价已经包含以上所列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质量要求

1.合规性:所有服务活动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关于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监管、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确保服务流程、结果合法合规,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2.客观性:所有督导、核查、评估工作须以事实为依据,数据采集真实准确,分析判断公正中立,不掺杂主观臆断,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不正当干预,确保服务结果可追溯、可验证。

3.时效性:严格按照服务需求及约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逾期,确保消费补贴工作有效推进及相关政策及时执行。

4.保密性: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民政部门工作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数据、失能老年人个人信息等敏感内容严格保密,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严禁泄露、篡改、滥用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三)成果要求

(1)根据民政部有关系统及数据标准要求,完成全量订单数据导入到本地环境;

(2)完成符合消费补贴项目的老年人“一人一档”管理,方便查询,至少覆盖5000人;

(3)提供数据比对服务,自动检测疑似数据;

(4)搭建数据看板,至少提供4个维度的数据分析图表;

(5)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到位,问题解决措施切实可行。

(四)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工作。

2.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标单位按照项目服务内容、范围和质量有关要求完成系统运维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市、区民政部门对补贴活动的数字化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采购方对有关服务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审,给出“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

(2)中标单位经采购方确认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后应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方,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

(3)中标单位应对其在项目中为参与的机构提供及时、到位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确保有关技术问题及时解决。

3.项目预算及报价说明

(1)项目编制费用预算控制金额1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出合理的、可行的服务方案;

(3)根据采购法87号令第60条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总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时,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委会有权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委会判定,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做投标无效处理;

(4)本项目费用,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材料费和车辆费等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定后,采购方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

(2)在2026年12月初前,中标单位应完成所有约定的服务事项,向采购方提交验收报告。经采购方确认验收合格,采购方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

四、投标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方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tzgg)、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4月14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绿景NEO大厦B座819室;

(三)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25839957。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本次投标须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其中电子版文件应刻录于光盘中。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一)纸质版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PDF格式有签字盖章)。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方;

(二)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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