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
- 2026-04-02
项目名称: 【延续合同】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 BADL2024000327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中标公司: 深圳大美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
合同金额(元):1088501.28
中标供应商:深圳大美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的深宝福(后勤)[2025]50号《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合同》,招标编号:BADL2024000327(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因乙方以“内部业务战略调整”为由,提出需要提前终止该服务合同。经双方沟通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自由、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的《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深宝福(后勤)[2025]50号)。
二、原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终止。
三、其他要求
1、2026年3月的服务费在项目到期后,甲、乙方双方在完成对账工作后,乙方提供合格发票,甲方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原则上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用。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甲方政府财政拨款、政策、政府财政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延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需处理好原合同项目人员工资发放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3、因乙方原因导致侵权纠纷、劳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罢工歇业、服务中断等影响本合同服务内容正常进行时,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导致的责任及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应选择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变化,需要终⽌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 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