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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采购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的询价公示

  • 2026-03-27

项目名称: 采购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的询价公示

招标公司: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采购标的物: 电源板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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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的询价公示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就《2025年茂名市市级“千人5批次”农产品监测项目》维修费分支科目对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进行采购,由于3月20日至26日进行询价后,仅收到一份报价文件,不符合开标规定,故此延长公开询价时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见附件配件清单。

三、报价说明:

(一)本次采购预算18958.00元。

(二)投标人对本项目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进行报价,并报出确定金额,不得进行恶意报价,符合条件且最低价中标。

(三)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配件费、货物运输费、安装费、上门服务费、工时费、售后服务、配件质保期保障、税金等所有支出。

(四)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五)每个单位只允许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七)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地点在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产品与种业检验检测部6楼气相色谱室。

(八)对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年内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招标人的项目投标,且本项目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九)为保证维修质量,岛津气相色谱仪(型号GC-2010 plus A)稳定运行满一个月后方验收。

四、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一)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报价单位的开户信息;

(四)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报告整套资料(信用报告生成时间在发布公示信息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五)提供适配岛津气相色谱仪(型号GC-2010 plus A)维修技术服务承诺,如果未能恢复仪器正常运行,则按违约处理;

(六)配件质保期180天;

(七)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八)其他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九)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一份(不用胶装);每页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注意 事项 :

(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三)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8号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九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 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所报产品必须适用,若因产品不适用导致无法使用机器,我中心将退货,且直接损失(货物价值、拆卸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7时30分。

六、递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一路9号东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产品与种业检验检测部。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开标结果将会在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配件清单(报价表).docx

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1

配件清单(报价表格式)

序号

仪器设备

配件名称

数量

价格(元)

配件

质保期

1

岛津气相色谱仪(型号GC-2010 plus A)

电源板(POWER UNIT,220-240VED3)

1个

备注: 报价包含配件费、货物运输费、安装费、上门服务费、工时费、售后服务、配件质保期保障、税金。

报价单位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岛津气相色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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