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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集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3-05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集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采购标的物: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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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集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013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集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860,000.00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集体宿舍物业管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签两年,第二年如财政预算减少的,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超出系统最高字数限制,此部分内容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至 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在线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 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合同包2(机关集体宿舍物业管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 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以分包形式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即分包合同金额的60%)。(允许分包的采购标的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非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必须将允许分包的标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要求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属于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必须将允许分包的标的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投标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属于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投标(响应)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采取分包的,只能将需求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投标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除允许分包的标的外,其它标的不允许分包。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合同包2(机关集体宿舍物业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以分包形式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即分包合同金额的60%)。(允许分包的采购标的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非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必须将允许分包的标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要求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属于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必须将允许分包的标的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投标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属于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投标(响应)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采取分包的,只能将需求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投标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除允许分包的标的外,其它标的不允许分包。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承诺格式内容)。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包2(机关集体宿舍物业管理):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承诺格式内容)。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份。

2.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集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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