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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 2026-03-05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招标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中标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社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运营服务项目驿站运营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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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1424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区社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变更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原合同服务内容:(1)日间照料平均服务人数50人/天;(2)职业技能训练培训≥5个,服务人数≥375人次;(3)社会适应性训练外出活动场次3场服务人数≥100人次,(4)生活能力训练12场服务人数≥150人次;(5)文体活动12场服务人数≥150人次;(6)安排项目人员11名。

(二)变更后合同服务内容:(1)日间照料平均服务人数40人/天;(2)职业技能训练培训≥4个,服务人数≥300人次;(3)社会适应性训练外出活动场次1场服务人数≥60人次;(4)生活能力训练9场次服务人数≥100人;(5)文体活动9场次服务人数≥100人;(6)安排项目人员10名。

2、变更合同金额:

原合同金额为142.4万元,变更后金额为134.9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为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现拟对运营服务经费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厉行节约,根据政府履职性服务的项目预算按照“能减则减”原则控制。

征求意见期限:从 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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