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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2026-02-14

项目名称: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M4400000707536293

招标公司: 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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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 M4400000707536293

日 期: 2026年 2 月 14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项目业主为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超康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以东约300km的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所在地坐标为东经70.72294235°,北纬40.82511129°,项目PPA批准规模为5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676.86MWp。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实际业务需要,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对本项目开展收并购工作,现 拟外聘咨询机构提供项目并购咨询服务 支持 。

本项目服务地点在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3.1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为甲方提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各项咨询服务分别出具一份报告,项目投资并购咨询服务应保障配合委托方进度需求完成相关工作,反馈正式报告及相关支持材料电子版,并配合委托方完成项目评审和报告修改及最终定稿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启动,应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指令为准,具体包括:

( 1)可行性研究工作

基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自行调研的成果,给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并最终输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编制要求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 2)技术尽职调查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针对标的项目的专业技术尽职调查服务,并交付符合行业标准及融资要求的《技术尽职调查报告》,最终成果将支撑并融入整体的可行性研究结论。

( 3) 风险评估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针对标的项目的专业风险评估服务,并交付满足决策与合规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

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3.2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合同所约定的并购咨询服务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若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终止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则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送达中标人当日即行终止。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

(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咨询专业须包含新能源,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注:提供在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

(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声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不得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不得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4)投标人应 熟悉境外新能源领域相关事务;具有境外新能源相关行业的项目咨询服务业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尽调、投资风险评估等 。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招标人投标人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b)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c)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不存在上述 3种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非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投标函承诺为准;非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投标函承诺为准。【若出现重名,则须提供声明函(声明拟委派人员与裁判文书中的涉案人员无关),格式自拟】。

4.2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乌兹别克斯坦(或3个及以上境外)清洁能源电力发电 可研报告 或 技术尽调报告 或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的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方;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或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服务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投标登记申请期间):2026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26年 2 月 27 日期间,每天 09: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5.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3.1、请投标人务必在广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交以下(1)、(2)资料作为投标登记申请文件并通过审核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投标人投标登记完成后需进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具体费用请登录平台后进行查询并缴纳:

( 1)满足招标公告第4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 2)附件1《投标登记申请表》;

( 3)附件2《保密承诺书》。

注: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于投标登记申请通过日 18:00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在广咨电子招投标平台登记的邮箱。

5.3.2、招标文件事宜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王工、陈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广州环市中路 316号金鹰大厦9楼917室(邮编:510060)

5.3.3、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投标登记。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网站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同时为投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可以自行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发票开票周期一般是7个工作日内。

如潜在投标人尚未注册入库,须先完成注册入库(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主体信息”下的“资料维护”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 1)获取招标文件:进入“可投标登记项目”栏,选择本项目,点击“提交资料”,上传“5.3.1”规定的资料;待投标登记通过后,可缴纳平台使用费。

( 2)本项目无需下载招标文件,待投标人缴费完成后,招标代理于投标登记日后18:00将招标文件资料发送至投标人预留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登记的邮箱账号,投标人请注意查收。

( 3)下载平台使用费发票:进入“发票下载/查询”栏,选择本项目,可自行下载发票。

说明:有关网上投标登记、注册等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①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

②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③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

④招标文件疑问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6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截止、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及地址:

6.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签到起始时间:2026年 3 月 13 日上午 09时00分;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 3 月 13 日上午 09时30分;

6.3.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10楼大厅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6.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年 3 月 13 日 09时30分至2026年 3 月 13 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5.电子开标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注:

( 1) 本项目为电子与纸质招投标项目并行,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到现场亲自递交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9楼917室,陈工,查看完整信息】。

( 3)本项目涉及述标环节,投标人需委派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签到。

(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 5)若因邮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及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7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

( 1)潜在投标人制作完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实体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 2)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进入项目上传已扫描签字盖章的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的PDF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电子章,还可使用平台的在线签章功能。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签章。

( 3)在线填写投标明细与开标一览表。

( 4)确认投标。

注:

①本项目使用系统加密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②逾期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③本项目线上线下同步开启,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若出现线上线下无法同步开标或解密异常或可能无法实现所有已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顺利完成在线开标的情况或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线上开标时间或终止线上流程(直接以线下开评标为准),所有参与方免责。

④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广东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之间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和《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接交互本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准。

注意: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登记申请期间,如投标登记申请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且原项目平台使用费不予退回。

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联系方式

(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316号金鹰大厦9楼917室

联系人:王工、陈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731858067@qq.com

( 2)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 2 月 14 日

* * *

附件 1 《投标登记申请登记表》

招标编号

M4400000707536293

申请日期

2026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

投 标 人 资 料

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 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负责投标的人员信息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 * *

附件 2《保密承诺书》

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我司”)希望参与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购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为确保招标过程中贵司提供的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我司特此提交本保密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密信息与资料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 “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贵司提供的招标件内容;

2. 贵司提供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口头沟通、图形展示、电子数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我司将严格保密贵司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未经贵司书面同意,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我司将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设置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学术交流)透露相关信息。

三、使用限制与不披露义务

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仅限用于本项目招投标及中标后的法律服务实施,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除我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开披露或发表声明。我司将确保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外聘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若发生泄密行为,我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四、信息资料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交回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我司将立即交回所有书面或其他有形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信息的文件。交回前不得抄写、复印、拷贝留存,未经贵司许可不得丢弃或处理任何相关资料。

五、违约责任

若我司违约泄露信息,将按贵司指示采取补救措施(如公开更正、撤回信息),相关费用由我司承担。我司将赔偿贵司因泄密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律师费等。

六、保密期限

保密义务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持续至相关信息被社会公知前,且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限制。

七、其他条款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并按其解释。

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承诺书自我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公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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