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莲鹤大道项目东湾湿地公园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6-02-14
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莲鹤大道项目东湾湿地公园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项目编号: 珠斗府征预告〔2026〕001号
招标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项目地区:广东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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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莲鹤大道项目东湾湿地公园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珠斗府征预告〔2026〕001号
* 2026-02-14 17:37:5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斗门区住建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莲洲镇东湾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湾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莲洲镇东湾村集体所有土地10.0635亩。其中,农用地9.2025亩、建设用地0.861亩。
四、公告期限: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莲洲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
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莲鹤大道项目东湾湿地公园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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