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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明湖智谷产业园第9栋2单元宿舍5-30层公开招租项目

  • 2026-02-14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明湖智谷产业园第9栋2单元宿舍5-30层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JC522600592

招标公司: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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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522600592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明湖智谷产业园第9栋2单元宿舍5-30层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明湖智谷产业园9栋2单元

面积/数量 35483.19平方米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5年(15年+3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原运营方续约3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5个月(共15个月(含租期内,免租期12个月,运营方完成所有装修改造后,另给予运营推广期3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6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每满 3年递增5%(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第13年 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是 资产用途限定 公寓(产业公寓)

履约条件 (1)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4元/平方米/月)、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户直接向供电供水部门或按出租方要求缴纳;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本项目物业主要为产业公寓,运营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其他补充说明 1、运营方在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物业以现状交付;

3、本项目招租底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本项目免租期包含在出租期限内;

5、无论租赁合同期满或因运营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运营方所投入的全部装修、改造及附属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运营方不得进行拆除,亦不得提出索赔或主张任何补偿;

6、运营方应当采用品牌化整租运营模式,并赋予宿舍“产业公寓”名称;

7、如运营方在一年内连续拖欠三个月租金,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出租方可与该运营方解除租赁合同;

8、项目装修报备、二次消防报备事宜由运营方负责,出租方将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运营方在开展装修报备工作前,需购买公众责任险;

9、运营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1100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待运营方完成装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出租方将向运营方退还该装修保证金。若装修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信访事件等紧急情况,而运营方未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妥善处理,出租方有权动用该笔保证金处置上述事件,待相关事件处理完毕后,将剩余金额退还运营方;

10、市场调价机制:鉴于该物业属于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防止国有资产收益遭受损失,每满六年租期时,应对租金进行调整。租金调整以同期周边市场同类毛坯物业评估价作为基准(甲、乙双方各自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以双方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价),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则启动租金调整机制,双方可开启协商调价程序。

(1)评估值高于现行租金50%,即评估值≥1.5倍现行租金时(现行租金是租期满6年后的递增租金);

(2)评估值低于现行租金50%,即评估值<0.5倍现行租金时(现行租金是租期满6年后的递增租金)。

11、在出租方与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运营方须向出租方缴纳两押十二租(首月租金的两个月租金数额的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同时支付十二个月的租金);

12、本项目物业交付标准为毛坯状态,运营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装修投资。其中,第5至7层规划为产业配套宿舍,由运营方按简装标准实施装修,不包含家私电器配置;第8至30层规划为服务式公寓,由运营方按精装修标准实施装修,并配套家私电器,实现拎包入住;

13、租金支付方式为月付;

租赁物业概况:

物业面积:35483.19平方米;

物业结构:砖墙混凝土结构;

物业情况:现为空置状态,共820套(每套约43平方米),其中第5层20套,6-30层每层32套,共7台电梯。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手续情况:正在办理中(二次消防由运营方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明湖智谷产业园第9栋2单元

资产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出租用途:产业公寓。

计算租金面积:35483.19平方米;

租金:(含税,16元/平方米/月)

出租期限:15年+3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原运营方续约3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免租期限:共15个月(含租期内,免租期12个月,运营方完成所有装修改造后,另给予运营推广期3个月)

递增方式:每满 3年递增5%(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第1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及交纳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承租方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方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意向承租方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意向承租人认为本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即本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操作指南请异议申请人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首月租金的两个月租金数额的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二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采用竞价(多轮报价,价高者得)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意向运营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意向运营方(或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需具有公寓、商业或产业项目运营经验(累计运营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所提供的材料涉及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占比官方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查询渠道截图)并加盖公章】

3.意向运营方须在本项目挂网公告之日前完成实缴注册资本,且实缴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挂网公告之日前能体现实缴注册资本转账的投资款、注册款、注资款等备注的银行转账凭证】

4.意向运营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运营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意向运营方为纳税缴费信用A级,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意向运营方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8.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特别提示:

意向运营方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运营方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运营方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运营方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意向运营方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出租方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出租方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运营方。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四、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五、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A级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bsfw/onlinetaxation/main)(查询操作指引:/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244523/content.html)

六、提供累计运营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业绩(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盖单位章;所提供材料涉及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占比官方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挂网公告之日前能体现实缴注册资本转账的投资款、注册款、注资款等备注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加盖公章)。

八、提供《物业用途承诺书》详见附件

九、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十、意向运营方登记表(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8,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联系人 彭工;麦工(出租方)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运营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运营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运营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如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由运营方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运营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 运营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运营方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运营方自行负责,运营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6.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运营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运营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运营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8.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运营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1.交易服务费:

①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②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2.运营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知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13.运营方不得自行拆除、破坏、改造本物业的承重墙,由此造成的损失、安全风险等,由其自行承担。对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招租人可向运营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14.物业交付日期暂不能确定,具体以招租人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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