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人独资)建筑废土回收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 2026-02-14
项目名称: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人独资)建筑废土回收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招标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
采购标的物: 成品砂、建筑废土回收再生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汕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人独资)建筑废土回收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人独资)建筑废土回收再生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人独资)
建设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南坑洋东南两侧山麓至山腰
环评机构
广东兴可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展锋再生资源回收站(个人独资)拟投资人民币800万元在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南坑洋东南两侧山麓至山腰新建建筑废土回收再生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碎石子(直径12、13mm)、石粉和成品砂共计约238568吨。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加工粉尘(投料、破碎、过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运输扬尘、装卸及堆场扬尘等采取设置喷淋装置降尘、道路硬化、车辆加盖篷布、堆场设置围挡顶棚等综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废药剂包装袋、布袋除尘器粉尘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泥饼、废布袋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分拣杂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