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107国道139号之3出租项目

  • 2026-02-11

项目名称: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107国道139号之3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440114PS20250007

招标公司: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

采购标的物: 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免费查看原文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107国道139号之3出租项目

出租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107国道139号之3出租项目 编号:440114PS20250007

交易底价 : 290000元 /年/宗。

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500000 元,银行转账。

出租面积: 2545.65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193.86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61.75平方米)空地占地面积351.79平方米。

租赁期限: 20年, (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经营用途: 房屋用作商业,空地用作交通过道,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价格说明: 每5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项目图片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方为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存续期限不得低于 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 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并委托的代理人(提供法人证明书或委托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四) 意向 方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意向方 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

(五)意向方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资格后,方可缴纳交易保证金。

(六)意向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意向方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项目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2.意向方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租项目或中止投标资格;

(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 5)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七)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提供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张先生、 黄 先生

电话: 020- 8916 0780、 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本项目详情信息请以交易公告为准,点击原文链接可跳转至交易公告查看更多项目信息)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