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智慧文广旅体平台项目(一期)项目质疑事项的复函
- 2026-02-10
项目名称: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智慧文广旅体平台项目(一期)项目质疑事项的复函
项目编号: SZCG2026000045
招标公司: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采购标的物: 智慧文广旅体平台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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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智慧文广旅体平台项目(一期)项目质疑事项的复函
深圳市雅创智悦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智慧文广旅体平台项目(一期)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智慧文广旅体平台项目(一期)”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6000045)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
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现象。(一)技术部分8系统演示,从2026年1月26日发布招标时间到2026年2月11日,只有13个工作日,这么短的时间不可能完成演示要求的方案,除非该方案为某一供应商量身订制或是某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详见附件
二、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
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现象。(一)技术部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和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使用有指向性的国家资格证书(人社部门或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人社部门或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CISP)证书)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作为评分项,违反相关法规。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详见附件
三、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
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现象。(二)技术部分3技术要求偏离情况,标注“▲”的重要参数20个,深圳市财政局规定重要参数“▲”的不得超过5个,超过5个的需特别申请,应减少15个“▲”条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
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现象。(一)评标信息3商务部分2项目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使用权限情况:“(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使用权:1.投标人具有以下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数据资源可视化系统类(相关)软件;(2)数据连接平台类(相关)软件;(3)数据直报平台类(相关)软件;(4)数据字典管理平台类(相关)软件。每提供一类(种)得15分,同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含以上多项类别的,不可重复计分,最高得60分。2.投标人具有以下计算机软件的发明专利证书:(1)词云图生成类(相关)发明专利;(2)地图兴趣点聚合方法类(相关)发明专利;(3)信息推送方法类(相关)发明专利;(4)大模型的访问方法类(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类(种)得10分,同一计算机软件的发明专利证书包含以上多项类别的,不可重复计分,最高得40分。(二)评分依据:计算机软件:1.如为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2.如非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许可使用合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许可使用合同甲方或许可人)。3.相关证明材料的软件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软件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为同种软件的说明;若名称不完全一致又未提供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文件要求。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专利:1.如为自有知识产权,提供专利证书(专利权人须为投标人);2.如非自有知识产权,提供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为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或许可人)。3.相关证明材料的专利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专利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为同种专利的说明;若名称不完全一致又未提供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文件要求。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理由:1、众所周知,目前行业内各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客户利益,均采用项目报备制度,谁第一时间报备谁拿得到授权书,其他人不再获产品的授权,具有唯一性,也即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满足该项评分要求;2、据向相关机构了解: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申请到获得,至少需要2个半月时间,发明专利,需要1年半至2年半时间,但是本项目从招标公示到开标时间仅有13个工作日,明显不符合公平、公正等相关规定,即使供应商具有相关的拟申报内容,在看到项目招标文件后再去申报,时间也来不及,故此评分只能是在招标文件公布之前已经进行了申报或者进行了相关报备的唯一供应商能拿到,其他的潜在供应商均无法拿到,具有明显的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行为;3、经我司查询,本项评分内容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内容,如果单独一项可能会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具有的条件,再加上行业的报备保护惯例,市场上绝不可能具有三家能同时满足这些评分标准的供应商,我司认为项目方没有切实进行过货比三家的前期市场调研;不符合政府采购需要管理,采购流程不合法;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此复。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