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导大厦5楼部分区域招租
- 2026-02-08
项目名称: 中导大厦5楼部分区域招租
项目编号: ZX002601858
采购标的物: 招租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X002601858 项目名称 中导大厦5楼部分区域招租
起始日期 2026年02月08日 16时56分43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38号中导大厦
面积/数量 627.78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否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19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92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1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2个合同年递增2%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酒店
履约条件 竞标人须满足下列履约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自然人;
(2)承租方须承诺对招租房屋的装修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自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供装修合同、付款凭证予以证明,如未达到100万元投入则年租金增幅由2%调整为10%,且取消免租期并扣除租赁押金。
(3)承租人应在交付后自行完成出租资产的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完成且恢复至清水房状态后,重新装修时总配电箱之后所有线路铺设和新安装的开关插座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电线品牌须为金龙羽或同等级品牌)
(4)承租方新装的消防烟感系统、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强排烟系统等,满足深圳市消防规范和相关要求。(如 果有厨房设备需按深圳市消防规范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5)承租方需要自行报验二次消防,消防验收后向招租人报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另行约定、租赁安全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8)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为标准计算);
(9)物业管理费:5.5元/㎡/月、水费:6.5元/吨、电费:0.8755元/度(按实际支付,承租方自行缴纳);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2个月(以首年月租金为标准计算)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按租赁经营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按租赁经营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按租赁经营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是在深圳经营的品牌连锁酒店并已实际运营不少300平方米;
(2)意向承租方近3年不得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消防等违规记录;
(3)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录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5)意向承租方线上平台(携程、美团)评分不低于≥4.5评分;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租赁物业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并知悉物业现状、瑕疵及相关基础情况;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意向承租方经营能力、业务属性与意向租赁物业使用需求相匹配,招租人将对意向承租方位于深圳市内的经营场所开展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其实际经营规模、运营状态、核心团队及投资主体等基本情况,核验踏勘情况与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一致性;双方完成各自踏勘且无异议后,由招租人统一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现场踏勘补充说明:
为有序推进招租流程,对于在2026年2月27日之前(含当日)完成意向租赁物业的现场踏勘并且承租资格材料符合招标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为确保意向承租方正常参与投标,招租人可先行开具《临时踏勘证明》,允许意向承租方参与后续投标环节,招租人将于2026年2月28日安排对取得《临时踏勘证明》的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开展补充实地踏勘,踏勘标准与承租资格条款的第六项要求一致,如补充踏勘中发现意向承租方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存在实质不符(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材料、信息作假等),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全额罚招租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73267.28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文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道 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负一层博
业务咨询人员1 陈国鋆 业务咨询电话1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负一层8-1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增加: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政府或招租人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城市更新,物业租赁合同必须无条件终止执行。招租人作出终止物业租赁合同的决定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终止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终止日为承租方收到招租人的书面通知之日。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半年内完成搬迁,并将清空的租赁物业退还招租人。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招租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2)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因此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非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招租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