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2026-02-06
项目名称: 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公司: 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中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后勤)拟对《福永街道会堂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合同》进行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政府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433.375488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鉴于双方签订的深宝福(后勤)《福永街道政府物业安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设置的岗位发生变化,原约定为59人,自2026年02月15日起新增5人,变更为总人数64人,故合同款项等需作出相应的修改变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1款“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4034580.48元/年(大写:肆佰零叁万肆仟伍佰捌拾元肆角捌分),即336215.04元/月(大写:叁拾叁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零肆分)。”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为4333754.88元/年(大写:肆佰叁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肆元捌角捌分),其中,1月服务费为336215.04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零肆分);2月服务费为350461.44元(大写:叁拾伍万零肆佰陆拾壹元肆角肆分)(2月1日至2月14日的服务费为168107.52元、2月15日至2月28日的服务费为182353.92元);3月至12月每月的服务费为364707.84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柒佰零柒元捌角肆分)。”
二、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2.1项变更为:“甲方按照《安保服务项目月度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评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甲方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乙方当月合同款90%,剩余10%次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当月服务费,未达90分者,每低1分按0.5%的比例扣减当月的服务费。甲方由于行政审批、行政拨付导致延迟支付乙方费用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且无需承担延期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三、原合同第五条第1款变更为:“岗位设置:总人数6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分队长(安保队长)2人,一般安保员61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投标文件有关每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人每周可安排换休二天(即每人上班21.75天/月)计算,岗位设置数为23个岗位。如下表:”
安保人员岗位表
序号
名称
岗位
早班
中班
晚 班
小计
1
万福大厦
(主楼、附楼)
大门岗
2
2
2
6
2
巡逻岗
1
1
1
3
3
服务大厅
1
1
0
2
4
一楼专用电梯安检区
1
0
0
1
5
行政大厅侧门
1
0
0
1
6
三楼户政
1
1
0
2
7
地下车库入口
1
0
0
1
8
监控岗
1
1
1
3
9
街道办事处
(主楼、附楼)
大门岗
2
2
2
6
10
一楼门口
1
1
1
3
11
大院停车场出口
1
1
0
2
12
监控岗
1
1
1
3
13
网格管理中心
(原房管所)
服务大厅
1
1
1
3
14
原财政管理所
大门岗
1
1
1
3
15
福永会堂
(原文化艺术中心)
后门岗
1
1
0
2
16
职工之家及暖蜂驿站
1
1
1
3
17
劳动司法大厦办公楼
大门岗
1
1
1
3
18
后门岗
2
1
1
4
19
后大院
0
0
1
1
20
戒毒康复中心办公楼
大门岗
0
0
0
0
21
执法队大楼
(主楼、附楼)
大门岗
1
1
1
3
22
后门岗
1
1
0
2
23
职康中心
大门岗
1
1
1
3
24
轮休、轮岗
4
4
合 计
64
四、原合同第六条“主要服装装备表”变更为:
序号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对讲机
台
23
每台配1充2电
2
服装
套/年
256
夏、冬装每人各2套,佩戴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手套等。
3
棉大衣
件/年
64
4
雨衣
件/年
64
5
雨鞋
双
64
6
其它
队伍可能使用到的装备,由甲方另定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2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后勤) 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联系电话:23095910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2 区湖滨东路 40 号(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