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软件部分A包)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2026-02-06
项目名称: 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软件部分A包)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中标公司: 深圳市投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一网统管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软件部分A包)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软件部分A包)
合同金额(万元):2911.82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投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软件部分A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宝安区“一网统管”软件项目实施推进实际情况,因政策导向、实际业务需求调整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沟通,拟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原合同系统模块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删除,具体如下:
(一)“一网统管”协同应用体系
1. 删除业务专题一局一屏子项所有内容;
2. 民生诉求一网统管
(1)民生诉求“AI+”应用建设
1)智能感知
①删除“语音识别”和“智能客服问答”所对应投标方案的“多语言支持”子项内容;
②删除“经典案例推送”所对应投标方案的“案例更新和推送订阅”子项内容;
③删除“知识图谱”所对应投标方案的“关系探索和导航”、“知识检索和推荐”子项内容;
(2)诉求服务功能升级
1)诉求闭环处置系统升级
①删除“诉求办理”所对应投标方案的“诉求督办”子项内容;
(二)“一网统管”运营管理体系
1. 删除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标准规范子项内容;
2. 运营服务体系
(1)专题业务一网统管运营
1)删除“业务对接运营”、“系统日常运营”、“运营配套服务”子项内容;
(2)综合应用运营
1)基础运营服务
①删除“用户运营”的“在线客服”、“用户账号管理”子项内容;
②删除“宣传推广”子项内容;
2)业务运营服务
①删除“政策运营服务”子项内容;
②删除“诉求标准化”子项内容;
③删除“应用对接管理”子项内容。
除以上删除内容之外,其余建设内容未做变更。
二、上述子项内容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的部分,最终价格以区住房建设部门项目审核结果为准。
三、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五)项由“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29,118,200.00元)”变更为“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小写:¥27,176,100.00元)”,同步删减原合同附件4对应内容和价格,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四、核减费用将在初步验收阶段一次性扣除,原合同其他付款阶段金额不做变更,即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的第2点变更为“软件系统通过初步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初验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6,793,360.00),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五、将原合同约定的第二条“首期款阶段”第(一)项“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变更为“合同签订后,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符合GB/T9385-2008标准)和测试用例(符合GB/T9386-2008标准)通过用户审核,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15日内支付项目首期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小写:¥8,735,460.00元)。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六、将原合同约定的第四条“最终验收阶段”第(一)项“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第2小项变更为“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最终验收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小写:¥8,735,460.00元),本期付款具体金额以考核评价结果为准,本阶段工作内容完成即代表项目主体进度已达100%。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七、将原合同约定的第五条“第一年售后阶段”第(一)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第2小项变更为“支付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即支付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元整(小写:¥1,455,910.00元),本期付款具体金额以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八、将原合同约定的第六条“第二年售后阶段”第(一)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第2小项变更为“支付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单位审批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即支付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元整(小写:¥1,455,910.00元),本期付款具体金额以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911.82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沟通,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本次变更不违反相关政策,相关补充协议已通过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法律顾问审核。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423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