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公告
- 2026-02-04
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LSJCY202503001
招标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地区:广东 清远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食堂管理,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稳定,降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进一步控制食品原材料价格,提高干警就餐质量,现结合我院食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询价选择食材供应商。
一、项目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
LSJCY202503001
三 、询价项目简介
1. 供货类别及配送品种:
①预包装类:米、面、油等
②生鲜肉蛋类:肉、蛋、禽等
③果蔬类:水果、蔬菜等
④副食调料类:干货、调味品、豆制品等
2. 食堂食材配送位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食堂
3. 就餐人数: 60 人左右。
四 、询价对象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范围内具有合法供货资质的食材供应商(日常主副食)。
2. 能够提供当地新鲜农副产品的合作社(本地特产)。
五 、供应商资质、资格等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 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 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①米、面、油、蔬菜、水果、调味品等:
A. 投标人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B.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食品市场准入要求,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 GB2715-2005 ,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2716-2005 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2 规定;
C. 投标人所提供食品原材料须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能够溯源;
②肉、蛋、禽类等:
A. 所有肉类食品应符合肉类溯源体系要求;
7. 其他要求:
①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配送商不能将成交采购项目分包、转包;
②配送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运输;
③配送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配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付款方式由我院与配送商自行约定;
④鲜活食品原料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院方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⑤配送商与院方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配送合同,每年一签;
六 、询价内容
1. 询价单 ( 包括配送品种价格表、配送服务收费表等 ) ,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七 、询价流程
1. 比选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3 月 27 日前, 将相关材料 送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
2. 比选结果:
采用内部开标方式,经综合评估联系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 、原则及标准
1. 询价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必须有 3 家以上合格投标单位,经本院党组会议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2. 只对通过入围的供应商采用相同的比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将商家的原料质量、原料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进行打分;
4. 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监管单位:内部控制执行小组
联系电话: 0 763 - 871898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202 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