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口岸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六期第5次)
- 2026-02-02
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口岸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六期第5次)
招标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口岸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
项目地区:广东 珠海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 、 斗门区白蕉镇城东连桥路 299 号 8 栋 701 房,面积为 75.35 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住宅用途, 按现状出租 , 招租底价每月租金 800 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 5% ,需交竞价保证金 800 元,竞拍幅度每次 20 元。
2 、 香洲区拱北联安路 15 号 23 栋 1 单元 2A ,面积为 87.7 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住宅用途, 按现状出租 , 招租底价每月租金 2500 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 5% ,需交竞价保证金 2500 元,竞拍幅度每次 50 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 、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2 、 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15 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 15 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 、网上竞价时间: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 2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 、 2026 年 2 月 10 日发布中标公告;
5 、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 15 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 83-85 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网址: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6 年 2 月 2 日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斗门区白蕉镇城东连桥路299号8栋701房.jpg
香洲区拱北联安路15号23栋1单元2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