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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榕城分公司榕华营销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租入)项目采购

  • 2026-02-02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榕城分公司榕华营销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租入)项目采购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租入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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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榕城分公司 榕华营销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租入) 项目 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预估费用

(元 / 不含增值税)

服务地点

中国电信榕城分公司 榕华营销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租入) 项目

384000

揭阳市榕城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 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榕城分公司 榕华营销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租入)项目 采购;

( 2 )★租赁期限: 4 年(满足条件可续租);

( 3 ) 租赁面积(按营服中心经营、生产基本需求预计):不低于 180 ㎡ ( 商铺店前能停放摩托车及 3-5 辆小汽车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84000 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同时 考虑参与询比商铺不可能面积都一样,因此由意向方按每平方米每月费用报价;确定中标者后,由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租金评估,以租入价格不得高于评估价格原则,双方展开谈判确定最终租赁价格。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 人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5 月 01 日起) [ 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在最近三年内 ( 2022 年 05 月 01 日 起 ) [ 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10 )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11 )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2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8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报价、响应报价文件获取

3.1 询比报价文件(详见公告附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01 月 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响应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2026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进贤门大道以北电信综合大楼 3 楼 308 号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无提供有效的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进贤门大道以北莲花大道以东电信大楼

邮 编: 522000

联 系 人:孙翼林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jy-sunjil.gd@chinatelecom.cn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综合部

2026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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