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天河区长福路物流大院物业租赁价格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2-02
项目名称: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天河区长福路物流大院物业租赁价格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GDXH-2026-WY001
招标公司: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租赁价格评估服务、物业租赁价格评估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项目编号:GDXH-2026-WY001)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一、采购条件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天河区长福路物流大院物业租赁价格评估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元(含税);采购人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 为顺利推进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55号(1-7层)、157号(1-8层)、159号(1-4层)、163号3号楼(1-8层)、163号6号楼(1-5层)五处物业(合计出租面积28397.71㎡)实施整体产业办公园区招商,需对其市场租金价值(首年首月)进行评估,为物业出租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 采购规模(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元 (含税)
3. 采购范围:客观评估产业办公园区首年首月出租价值,涵盖酒店、公寓、办公等业态的单位租金参考价格(最终评估业态以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申报评估明细表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报价人须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等相关资质;
3. 报价人须是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资产评估服务备选库入库机构;
4. 报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 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报名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2月9日前邮件回复,明确表示“愿意参加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天河区长福路物流大院物业租赁价格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随邀请一起发出。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2日10:00。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中庭接待室。
七、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日10:0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2号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 邮编:510000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子邮箱: 1570709367@qq.com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天河区长福路物流大院物业租赁价格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评审办法、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