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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 2026-01-19

项目名称: “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招标公司: 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矿泉水品牌宣传推广服务活动策划及活动执行

项目地区:广东 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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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

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

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我单位计划采购“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现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有品牌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品牌宣传推广、品牌应用规范及商标专用标志管理政策解读等三方面。具体包括:办好“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时间半天,活动规模约150人,完成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品牌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服务、品牌宣传推广服务等(详见附件1)。

(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活动成功举办,并完成相关宣传推广服务。

三、采购限价

采购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

四、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费、会场设计搭建费、会务执行费、交通费、设备费、搬运费、安装费、税费等。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报价人须具有宣传推广、活动策划、会议服务等方向的经营范围。

(三)商业信誉: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履约信誉,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六、必须提供的报价文件的要求

(一)报价文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三)截止报价前七天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导出的整套信用报告;

(四)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2);

七、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本次报价是我单位用于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符合采购相关要求,同等服务基础上以最低报价为本次采购中标单位;

(二)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三份;

(三)所有报价文件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

必须按要求签署;

(四)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八、注意事项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9日下午5时。

十、递交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一路9号西梯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市场信息服务部。

十一、联系方式

李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

服务项目服务清单

2.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交流会暨产品交流与产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任务

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策划 及 执行服务

1

活动策划及活动执行

负责活动整体策划、会务执行,含PPT流程等

2

主持人1人,专业礼仪4人

3

矿泉水300支

4

会场租金

5

会场搭建及会场布置,含签到墙等

6

品牌应用规范及商标专用标志管理政策解读

组织开展好授权企业交流会,时间半天,邀请2名专家进行解读、授课

二、 品牌产品 交流 与产销对接服务

7

现场交流与产销对接

组织区域品牌企业及产品产销对接,搭建产品交流与采购区,进行授权产品宣传推广、产销对接。

三 、 品牌 宣传 推广 服务

8

宣传推广

制作播放《茂名荔枝龙眼区域公用品牌宣传片》(5分钟)

9

制作发布《茂名龙眼区域公用品牌规范及包装图册》 AI视频(2分钟)

10

现场直播服务:图片、视频直播

11

在茂名+App开设专题专栏(开展30次以上的报道)

12

媒体推广,活动期间推送不少于8家媒体,负责预热新闻稿、当天新闻稿及采写、新闻通稿。

附件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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