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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数科公司电子报账系统维保(2025)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6-01-16

项目名称: 南航数科公司电子报账系统维保(2025)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CZ2025011952

招标公司: 南航数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子报账系统维保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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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 代理机构 ”)受 南航数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 现对南航数科公司电子报账系统维保( 2025)采购项目进行 询比 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南航数科公司电子报账系统维保( 2025)采购项目 。

1.2 项目 编号: CZ2025011952 。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 限(元)

总价限价(元)

税率( %)

1

电子报账系统维保( 2025)

2

270000

540000

6%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

2、 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 供应商 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

3、 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 20 24 年实际使用量和 20 25 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电子报账系统维保( 2025)

广州

合同签署后 1周内开始服务 , 服务期 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 询比文件 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询比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 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 询比 项目。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 询比 项目 。

2.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 严重失信 ”(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 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2. 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 平台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 等付款行为 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 供应商 须知》中第 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比文件 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 8 供应商 须具有电子报账系统实施或维保项目经验 ,须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起 至报价截止时间 类似的实施或维保合同 ( 按合同签订时间 ) 1个且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须提供 ① 合同关键页包括 采购内容 、金额、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等 , ② 该合同下开 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1 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 )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 询比 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 询比文件 的获取

3.1 获取 询比文件 时间: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具体以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 询比文件 ;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 询比 。

3.2 询比文件 获取途径:

详见 /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具体以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 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 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 供应商 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 询比采购 程序终止。 并 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

6 、联系方式

6 .1 采购人:南航数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侯先生

6 .2 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先生 , 020- 86128940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7 、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 . 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2.2.1项规定,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 采购 项目提问区域 提出疑问。

7 . 2 如 供应商 对 采购文件 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 采购 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采购 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合规监督室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 梁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7 . 4 供应商 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 提出内容和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供应商 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采购人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 前 ” 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截止后 48 小时 , 或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 ” 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 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 “评审 公示期内 ” 提出异议

澄清、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询比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 澄清 / 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8、其他 说明 【注:以下条文仅针对已经报名本项目(即已经通过本平台获取 采购 文件)的 供应商 有效,如出现未获取 采购 文件但参与下述活动的, 采购 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供应商 提出疑问

形式:在 获取询比文件截止前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疑问答复形式: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 “招标文件澄清”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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