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宝安图书馆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租赁项目
- 2026-01-15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宝安图书馆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JC922600124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新能源充电桩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922600124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宝安图书馆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兴路宝安图书馆
面积/数量 30.00台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否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67元/台/月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
履约条件 1.充电桩产品 CCC 强制认证相关履约要求,意向承租方在用于本地下停车场的充电桩型号需通过CCC认证,并留存完整的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履约保障材料。
2.充电桩企业自主产权专利研发相关履约要求,意向承租方需具备充电桩相关自主产权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确保专利技术可支撑本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运营的技术方案落地、质量保障及长期运维需求,作为履约保障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供参考)。
其他补充说明 一、响应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ggzy/center/#/login)获取招租文件,并按照招租文件要求编辑响应文件。
3、电子招租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意向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响应操作流程,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page/guide/guide.html)。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09时30分01秒 评标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09时30分02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2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刘经理;黄经理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签订的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