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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园路09号厂房及03号宿舍物业招租项目

  • 2026-01-09

项目名称: 绿田园路09号厂房及03号宿舍物业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JC722600060

招标公司: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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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600060 项目名称 绿田园路09号厂房及03号宿舍物业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1、2号新宿舍(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3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2号新宿舍(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3号

2、2号新厂房(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9号: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2号新厂房(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9号

3、2号新发电房(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9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2号新发电房(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9号

面积/数量 1、2号新宿舍(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3号:2005.00平方米

2、2号新厂房(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9号:4700.00平方米

3、2号新发电房(深圳市兆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田园路09号:41.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

招租信息

出租期 22月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无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25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

履约条件 1.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3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其他补充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7300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天集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337300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5时00分01秒 评审开始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5时00分02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5时0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17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刘经理;黄经理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该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平岗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范围内。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3.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4.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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