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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翼爱音乐内容与运营支撑业务外包项目

  • 2026-01-08

项目名称: 2026年天翼爱音乐内容与运营支撑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UABBFA202601060002

招标公司: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运营支撑服务音乐内容与运营支撑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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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 2026年天翼爱音乐内容与运营支撑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 UABBFA202601060002 ),招标人为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内容制作及平面设计支撑:

支撑视频拍摄与制作;支撑音频录制与制作;协助门户、曲库及营销活动等宣传图片、音视频的剪辑和美化。

曲库运营支撑:

支撑合作商资质审核、内容质量及版权审核、内容出入库、彩铃下发、内容续期等曲库内容管理工作;负责铃音盒的更新及审核、下发;负责根据曲库系统运营情况提出优化需求并跟进优化效果;负责协助审核商彩业务受理资质、铃音内容等工作

门户及省份运营支撑:

支撑门户触点运营、省份H5需求、活动运营、各省IPTV内容注入及运营等工作

项目支撑:

支撑音视频内容合作商管理、门户及省份运营管理,根据实际项目支撑需求执行项目管理过程中具体支撑辅助性工作

1.2招标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天翼爱音乐内容与运营支撑业务外包项目

运营支撑服务

-

1

广州市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1.4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190,62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若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报价表》。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 2.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6 2.1.5 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38人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37人及以上。内容制作及平面设计支撑不低于10人、曲库运营支撑不低于7人、门户及省份运营支撑不低于15人,项目支撑不低于6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以上角色之一,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须具备3年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现场驻点要求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团队成员均须在甲方规定的办公地点驻点办公,配合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所属公司必须为乙方,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员,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达现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组成员需全职驻点,5*8小时常驻甲方现场工作,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来团队人员的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需提供驻点人员承诺函。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投标人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专职服务团队在本项目服务地点具备相应的本地办公场地,或响应供应商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的专职服务团队在本项目服务地点具备相应的本地办公场地,并对所承接的项目有专门的管理部门。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1月08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1月08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1月08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在最近三年内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⑰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公司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响应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近3年(2022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内容或运营支撑业务外包类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800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

(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6年01月13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29日09时3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2检测相关费用: 7. 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2路18号电信广场

地 址: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邮 编:

510610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 系 人:

林韬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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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uy.ua@chinatelecom

电子邮件:

lintao@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62026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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