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3.79%股权
- 2025-12-30
项目名称: 广东粤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3.79%股权
招标公司: 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茂名
*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粤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南创谷一路3号319
法定代表人 谢楠
成立日期 2019-03-27
注册资本 28208.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0MA53292J2U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1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9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21.56 -796.89 -796.8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8914.65 984.08 7930.57
审计机构 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1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2.93 -132.26 -132.2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8729.2 1026.17 7703.03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名大道1号海景明珠财富广场1号第1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1268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337T
法定代表人 周远
持有产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权比例 33.7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茂名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9925F
批准单位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5-12-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高新区2025年第十七次党工委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2次专题学习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茂高新纪〔2025〕35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0.00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查看完整信息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查看完整信息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并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64.34万元至转让方银行账户,用于担保受让方依约如期履行出资义务(账户名称: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400查看完整信息983;开户行:建行茂名石油支行),因受让方未及时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出资责任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没收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5.本方保证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的债务,清偿债务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方后续实缴出资。 (二)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应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1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查看完整信息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5GD0000167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8208.2万元,实收资本为9520.9万元。其中,转让方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4386.18万元,实缴出资4855.66万元,出资期限至2030年7月15日,股东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3822.02万元,实缴出资4665.24万元,出资期限至2030年7月15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3.79%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416.86万元债权。 3.标的企业另一股东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在北交所正式挂网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9%股权,如该转让先于本转让完成,则需要征询新进入股东是否行使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茂名市立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茂立信资评字【2025】第149号)、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茂油会所审字[2025]39号)以及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