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工伤认定调查法律服务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 2025-12-16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工伤认定调查法律服务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标的物: 工伤认定调查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2026年工伤认定调查法律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预算总价不高于78万元,按照实际中标单价,根据合同期内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
(三)服务期限: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参加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企业经营状态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及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材料证明或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视为同一供应商,不接受重复投标。
3.满足完成本项目需求的相关从业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具有独立工伤认定调查法律服务能力。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报名的服务商必须是入库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服务商。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承接方资格要求
为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高效质量,项目承接方应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开展有关业务的相应资质,有从事工伤保险类有关业务工作经历,并符合提供相应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硬件设施、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项目承接方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执业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5)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采购人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办理工伤认定的名义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务。
(6)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7)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承接方每周派驻不少于3名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所在地工作5个工作日,因服务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项目承接方应即时安排服务人员接替,项目承接方需履行以下条款:
(1)调查笔录和现场调查取证须2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如遇外出调查取证需自行配备车辆,调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调查工作开展前需向被调查对象发送调查通知,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和收集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到工亡案件事故现场勘察、到用人单位或案涉派出所、交警部门、医院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3)按工伤调查程序向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制作《调查笔录》,协助采购人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4)依法查阅、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30天内完成工伤调查并出具认定意见书(重大疑难案件调查取证时间不超过40日),内容包括调查时间、核实情况、认定意见、法律依据等。
(6)案件办结后在60日内完成工伤案卷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3个工作日内答复采购人的咨询和异议。
(8)所负责工伤案件如在非工作时间或遇紧急调查任务需要处理的,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开展调查。
(9)合同期内完成所负责工伤认定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
(10)在调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案件认定的,扣除当次调查费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责任;因调查取证不实或明显纰漏,导致复议和诉讼机关撤案的,扣除该年度工伤调查服务费1%的费用。
(11)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项目承接人应予以配合。
3.本次项目涉及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且应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保持其完整性。
4.应对业务相关专项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有关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除外。在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当对专项法律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并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及退回案件文件资料正本。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出具工伤认定错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项目承接方承担: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的近亲属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7.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项目承接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正本。采购人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项目承接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采购人承担。
8.采购人应当为项目承接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9.采购人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采购人未根据项目承接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0.项目承接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项目承接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项目承接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
11.项目承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报价要求
每宗案件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元,项目费用按照实际中标单价,根据合同期内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过78万元。
四、投标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信誉材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查询网页截图,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
(三)业绩与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1.提供过往政府采购项目合作情况和过往工伤保险类案件业务经办情况。需对过往案件委托做简要说明合作情况及提供合同或委托书关键页,服务内容和日期以合同的列明情况为准,如提供合同或委托书均无法反映项目内容或评审所需信息,须提供委托方出具的证明函并加盖委托方单位公章。
2.拟派驻的服务人员执业资质证件及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相关证明(需加盖公章)。
3.由国家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业务相应资质证书(需加盖公章)。
(四)项目服务方案材料
1.项目内容报价单(纸质)并加盖公章,需列明服务单价及其他服务费用明细和收费依据。
2.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设计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必须具备科学的组织架构、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检验办法。
3.履行项目所配备的专业人员、硬件设施、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措施说明。
(五)其他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佐证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凡是涉及使用复印件的证明性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服务商须知
本次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越秀区政府网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联系人释疑。同时各投标商不可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采购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随时终止合同。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二)资料递交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18时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符合资格的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采用密封递交报价材料,并盖公章,直接送达或以邮寄形式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寄投递请提前告知联系人邮寄单号),投递投标文件。
(三)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603房。
(四)递交联系人:秦小姐;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五)公告期间,有意参选的单位,可电话咨询相关情况(联系人:薛小姐、甄小姐;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我局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评审,评审结束后,将电话通知中标方,未中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