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粤运和兴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
- 2025-12-12
项目名称: 佛山市粤运和兴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
招标公司: 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佛山
*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粤运和兴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文昌路火车站联检楼内
法定代表人 罗建平
成立日期 2003-11-24
注册资本 102.040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运输中介服务业、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客运站场经营(由分支机构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汽车租赁(不含驾驶劳务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烟、酒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836N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0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1
佛山市通驿站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42.14
佛山市医药产业有有限公司 6.86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9.15 -53.37 -53.0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1.72 40.36 911.3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3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45 -5.87 -5.8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943.18 37.78 905.4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68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 6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200E
法定代表人 徐澎涛
持有产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权比例 5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552J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1-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粤运交通关于省汽运集团公开转让佛山市粤运和兴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批准文号 粤运投[2025]57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1046.4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查看完整信息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查看完整信息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资产、财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楚标的企业现状,知悉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债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受让方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方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受让方承诺,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查看完整信息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5GD0000279
保证内容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2.0408万元,实收资本为102.0408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2.0408万元,实缴出资52.0408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本次转让的为标的企业51%股权。 2.根据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5〕第A0576号):标的企业客运站用房由于当时组建公司和建设车站时,建筑物横跨了2宗土地,其中一宗为股东以土地租金作价入股,该宗租赁的土地产权不是标的企业的,导致建筑物办不了房产证。对于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但产权属于评估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等信息由标的企业申报,评估公司没有实地丈量,若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的数据与本次评估时所依据的数据有出入,以实地丈量数据为准。 3.根据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5〕第A0576号):根据《禅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编号:XJGZGT028D),标的企业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西侧、佛山大桥东侧的部分土地(421.78平方米)及地上附属物已被征收,征收补偿总金额为1377977.40元,本次评估对该资产的价值按上述补偿金额确认,若后续实际补偿金额与本次评估时所依据的数据有出入,以实际补偿价值为准。 4.标的企业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次转让交易凭证次日起2个月内停用“粤运”“粤运快车”等字样和标志及关联方的注册商标。 5.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企业股东方均保留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5〕第A0576号)、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穗专审字(2025)第243号)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敏诗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ome.html#/;/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