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石沙公路42号整栋(共3层)物业招租公告
- 2025-11-27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石沙公路42号整栋(共3层)物业招租公告
采购标的物: 物业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石沙公路 42 号整栋(共 3 层) 物业 招租项目
一 、项目概况
出租方 及管理方
广州市云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沙公路 42 号整栋(共 3 层)
出租用途
工业用途
出租面积
2531.19 平方米
交易底价
首年首月租金 及管理费合计 ¥ 45561 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陆拾壹元整)(含税)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
3 个月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为广州市石井机械厂,产权手续未完善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二 、 意向方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 .联合体;
2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 .重大税收违反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4 .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5 .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 、租赁条件
(一)出租用途:工业用途。
(二)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三)租赁期限为 6 年,考虑到适逢春节假期、承租方须装修及改造,给予免租期 3 个月。
承租方须在免租期内对出租物业的东面、南面及电梯外立面进行整饰(批灰),更换顶层彩钢夹心瓦(阻燃),整栋加装消防喷淋及消防栓。
(四)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和管理费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期期初首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及管理费。租金及管理费按 2 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 5% ,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六)水费、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价格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按 0.53 元 / ㎡ / 月收取,租赁期内电梯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 2 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 2531.19 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九)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十一)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二)如出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 7 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租赁行为 , 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及管理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三)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管理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四)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四 、报名事项
公告期
202 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10 日。
网上报名
(一) 报名时间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截止日 16:00 前在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竞价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网址: / )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手续。
( 二 )报名所需 上传 资料 【 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上传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 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 :
1 . 自然人须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 网查询结果
2. 企业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 网查询结果
3. 其他组织须上传:组织设立登记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 网查询结果
特别提醒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截止日 16:00 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手续, 如意向方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 报名登记手续 , 导致不能获 取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失去交易 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
(二)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意向方一旦报名参与交易活动,即视为了解并同意授权本公司处理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及信息,同时知悉并同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租方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处理其相关信息。
( 三 )意向方须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现状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事项由意向方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5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指定汇款账户
本公司对意向方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报名资格确认后,交易平台将向意向方发送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每个意向方获取一个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且仅限本次报名有效) ,意向方可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查看短信或登陆交易平台 “个人中心”“待缴纳保证金”栏目查看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交易 保证金的缴纳及查询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截止日 17:00 前(含 17:00 ) 使用其名下账户向 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 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 足额汇缴 交易保证金 方可 获得 交易活动参与资格,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多缴、少缴、非一次性缴、别人代缴、现金缴、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均视为无效,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交易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可登陆交易平台 “个人中心”“我报名的项目”栏目查看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交易保证金 的处置
( 一 )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公司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本公司根据出租方及竞得人出具的划转函件以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管理费,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向出租方补足;若划扣完毕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余款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给竞得人。若出租方或竞得人未能及时出具相关函件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出租方或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 二 )若意向方于竞投活动前放弃竞投资格,或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
( 三 )若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含逾期签订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缴的款项的,本公司或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下同)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出租方作违约金处理,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重新招租。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前述行为而导致出租方和本公司遭受的损失时,竞得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 四 )若意向方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 / 抬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出租方和本公司共同决定取消其竞投活动参与资格以及获得租赁标的物租赁权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作返还,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后,将余款划归出租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织交易方式
(一)如仅征集到 1 家符合资格且 按时足额 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 ,本公司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选择协议租赁的方式确认竞得人。
(二) 如征集到 2 家 或以上符合资格且 按时足额 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 选择网络竞投方式确认竞得人。
(三)交易活动事宜以《交易规则》(附件 1 )为准。
七、联系方式
本公司 : 周 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
出租方: 谢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八、附件
1. 交易规则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
4. 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