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441521-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
中标公司: 深圳市福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汕尾
一、项目编号:441521-2查看完整信息
二、项目名称: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深圳市福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笋岗东路2121号华凯大厦10楼整层 1,996,7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类(深圳市福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保安服务 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人指定地点。 (1)加强人防、消防、安全生产和治安的巡逻巡查,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置安全隐患,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消防巡逻巡查成交供应商需做到一月一检,并建立详细台账。(2)加强安保人员安防系统的素质培训,协助采购人做好访客系统、道闸系统、监控系统和测速系统等安防系统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安防系统,加强对进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提高安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3)确保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对机关大院及相关服务区域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一旦发现疑似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4)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对进出服务区域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核查,做好来访登记工作,杜绝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服务区域。严格查验登记装载大件物品的车辆进出,杜绝危险品进入服务区域;加强进入服务区域车辆的管理,对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行驶的行为进行管理引导,清理处置“僵尸车”;需清理遮挡监控视频画面,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完整。(5)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安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及时向采购人通报保安员的流动情况;对采购人提出不适应安保服务工作需要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调整的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6)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请(休)假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成交供应商立即予以补充。(7)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应对保安员每月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8)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采购人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服务区域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保安员须与采购人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天必须向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口头汇报工作,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9)协同服务区域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采用“1+1年”模式,总服务周期最长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未出现重大问题(因自身管理失职、人员履职不到位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财产安全重大损失、秩序维护严重失效等问题)且考核达到服务要求(考核结果未存在“不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服务期。若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履行第二年服务期)。 ★所有保安员能胜任机关大院及相关服务区域保安服务工作;★9.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安保人员,原则上安保人员人数应保持稳定不变,但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对成交供应商应配备的安保人员人数进行调整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不得提出异议。如出现安保人员人数增加或减少的,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明细价计算相应增加或扣减的服务费用。增加人员时的服务费用:从确认到岗之日起算,按每人每日服务费标准和实际上岗时间计算,费用由采购人另行结算给成交供应商。减少人员时的服务费用:从确认离岗之日起算,按每人每日服务费标准和实际离岗时间计算,从当月的总服务费中扣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俐伶(采购人代表) 、 曾秀谊 、 关飞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按照成交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为服务类
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
收款人: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城支行
帐号:44050查看完整信息47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2.29737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深圳市福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6.00 50.00 9.62 95.62 1 1
深圳市悦民智慧保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67 50.00 10.00 91.67 2 2
深圳市国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8.00 50.00 9.61 87.61 3 3
广东众安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5.67 46.00 9.61 81.28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县政府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经济开发区新城和樾小区18栋2单元201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少如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深圳市福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pdf
报价明细附件(深圳市福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