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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GDDX-ZB-2025(030)号

招标公司: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采购标的物: 食堂餐饮服务食堂餐馆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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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DX-ZB-2025(030)号

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2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查看完整信息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温馨提示: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地 址: 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6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路黄金海岸4-7号商铺(碧海街30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磋商文件(2025112101).zip

招标代理协议-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1).pdf

信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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