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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承接兴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机构的公告

  • 2025-11-17

项目名称: 关于遴选承接兴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采购标的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机构

项目地区:广东 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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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持4家省标杆农民合作社、10万元用于支持2家省标杆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对象的批复》(粤农农函〔2025〕1113号)文件,可将未纳入省标杆培育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支持范围。前期已遴选出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主体,现需再遴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作为实施主体。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请有意报名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流转合同,财务状况(含《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量化记录、盈余返还比例不低于60%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含章程、合作社成员册、财务管理规定、理事会机构、监事会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含议事决策记录、成员大会记录和社务公开、生产服务购销记录、产品溯源、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佐证),(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佐证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3)。家庭农场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成员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证明、联农带农佐证材料、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记录、生产资料购买记录、生产使用记录、库存记录、办公场所照片、生产设施设备照片、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佐证、典型报道、使用“随手记”佐证材料、(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佐证材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3)。

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于2025年12月2日前,提交一式三份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接机构。近年承接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机构,不允许参与此次遴选(详见附件4)。

联系人:周清平,联系电话:3381841。

附件: 1.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对象的批复》(粤农农函〔2025〕1113号).pdf

2.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pdf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xlsx

4. 兴宁市近年省标杆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情况表.xlsx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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