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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越秀区工人文化宫项目社会化运营合作单位的公告

  • 2025-11-17

项目名称: 关于公开招募越秀区工人文化宫项目社会化运营合作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

采购标的物: 工人文化宫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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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越秀区工人文化宫项目

二、项目场地

1.越秀区工人文化宫(职工之家)项目:越秀区淘金东路133号之一201房(淘金家园三期C4-7.8栋二层,建筑面积1258平方米)。

2.越秀区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项目:越秀区淘金东路131号之一201房(淘金家园三期C4-6栋二层,建筑面积630平方米)。

三、报名要求

报名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益与文化事业。

2.属于文化类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机构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具备区级及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场地社会化运营的成功经验与实操案例(在同等条件下有越秀区运营项目成功经验者优先),运营项目曾获得广州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能够提供详细佐证材料。

5.拥有开展教育培训的相关经验,能提供至少3个案例的服务成果等佐证材料。

6.开展托育业务近一年内实际服务人数累计超过200人,需提供2025年春秋两季托育幼儿人数等佐证材料。

7.报名单位主体团队(包含下属管理单位)专职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0人,提供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四、特别说明

1.合作单位需严格按照《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穗文广旅〔2024〕16号)要求开展项目运营,特别是合作单位提供收取费用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得超过总服务内容的1/3。

2.合作单位需接受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对项目场地的分配管理。

3.因合作单位运营管理不当造成的纠纷由合作单位负责解决。

4.合作单位需负责承担场地使用期间除租金以外的费用,并做好场地及物资的维护管理,造成损坏的需予以赔偿。

五、服务内容

1.组织公共文化活动:每年策划并组织不少于8场职工观影、观演类文化活动,并在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期间举办主题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

2.普惠优化:面向职工开放的健身场所、托育托管场所,实行普惠性收费。

3.开展文化艺术培训:每年定期开设职工大学堂等文化特色课程,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4.举办特色主题活动:结合职工需求,组织开展职工亲子活动等特色项目,增强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

5.配合工会开展活动与服务保障:积极配合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开展相关职工活动,做好场地协调、服务支持与后勤保障工作。

6.服务周期内,每年提交服务情况报告,每月报送工作小结。

六、项目期限

场地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前,经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评核同意,可申请续签一次。

七、报名资料

1.报名单位简介(不超过10页,必须注明本次报名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关于报名要求第2、3、4条的相关佐证材料。

3.关于特别说明第二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次的服务方案。

5.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由资料编制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合作单位的确定方式

报名结束后,本单位专项工作小组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评选,按照得分高低选定一家合作单位,结果将通知各报名单位。

九、报名时间、 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9号A座四楼。

3.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资料提交方式:可通过直送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 ,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至邮箱yxgonghui@。

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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