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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 2025-10-15

项目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招标公司: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架桥机

项目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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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 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 (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牵引车 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道路起点桩号 K1+585.76,终点桩号K4+566.307,路线全长为2.98km。道路断面设计为双向六车道,引桥段设置双向四车道辅道,红线宽度34.5m~58m,设计速递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本标段含新建3座跨河桥分别为石排村桥(拆除重建)、朱平沙水道桥、洪屋涡桥水道桥(拆除重建)、2座箱涵(拆除重建)、2公里路基和市政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施工需求现对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牵引车 进行公开招标,设备租赁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太和路 2号。

2.2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拟定 进场

时间

拟定 退场

时间

租赁时长(月)

备注

1.

10吨龙门吊

MHD10-36/42 A3

1

2025.11.1

2027.4.1

18个月

含司操人员

2.

10吨+10吨龙门吊

MHED10+10-36/42 A3

1

2025.11.1

2027.4.1

18个月

含司操人员

3.

70吨+70吨龙门吊

MELQ70+70T-36M A3

1

2025.11.1

2027.4.1

18个月

含司操人员

4.

140吨架桥机

WJQ140 A3

1

2025.11.1

2027.4.1

18个月

含司操人员

5.

牵引车

100吨

1

2025.11.1

2027.4.1

18个月

含司操人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资质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租赁相关的资质及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8 时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8 时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中交招采网”(网址:)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R 免费下载

£ 出售,每套售价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 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99-011897-01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5日18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中交招采网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1)□不要求递交

( 2)☑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69400元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

其他形式: 转账 备注 东莞水乡项目设备租赁 投标保证金 。

10.合同主要条款

9 .1 付款条件: 本合同支付比例为 双方办理完计量手续收到发票后 的 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计量金额的90 % , 剩余 计量金额 10 % 为其他保证金,在满 6个月后第7个月无息支付。

9 .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 1)□不要求递交

( 2)☑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合同签订总金额的 5 %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

其他形式: _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 。

11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检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邮箱: ehnfjw@163.com

12 .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 “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 .其他

涉税合规告知函(投标前告知版)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投标阶段涉税合规管理,现就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税务管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投标阶段合规要求

贵司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发票开具要求

若最终中标,贵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须满足以下条件:

( 1)内容一致性:发票记载的货物/服务内容、金额、交付时间须与中标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 2)备注栏规范: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中标合同为准)+项目地址(精确到区县)”,如“XX项目(XX市XX区XX路XX号)”。

2.违约责任

若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我司有权拒收并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纳税信用证明

( 1)投标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近12个月《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记录》(A/B级);

②投标前12个月内《无欠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需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签章);

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2)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视为无效投标,我司有权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信息更新责任

( 1)投标期间发生以下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我司:

①工商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②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

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

(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虚假投标,我司有权终止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后合同衔接

1.承诺函签署要求

( 1)中标后签订主合同时,须同步签署《涉税合规承诺函》(附件2),承诺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承诺函须明确:

①因贵司违约导致我司进项税转出、补缴税款或滞纳金的,我司有权直接从合同尾款中扣除损失(计算公式:损失金额=补缴税款×130%+滞纳金+信誉损害赔偿金,其中信誉损害赔偿金按合同金额的5%计算);

②若尾款不足抵扣,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仍不足的,贵司可将依通过法律诉讼主张权利,我司除赔偿贵司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贵司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保函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2.条款效力衔接

本告知函内容将自动纳入最终签订的合同,并将承诺函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附件,若主合同条款与本函及承诺函存在冲突,以更严格者为准。

四、法律效力声明

1.告知义务履行

( 1)本函已通过公司招标平台等渠道公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即视为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接受条款。

( 2)投标行为构成对本函条款的默认同意。

2.独立效力

本函不因主合同未签署而失效,其法律效力独立于具体交易。

3.争议解决

因本函或履约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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