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9月28日江西,青海,江门,深圳,广东公告
- 2025-09-30
项目名称: 【招标】9月28日江西,青海,江门,深圳,广东公告
项目地区:广东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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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 】培训会议
> 【青海 】评价结果
> 【江门 】使用工作
> 【深圳】协议签订
> 【 广东 】 公布信息
> 江西
> 各有关单位:
> 9月26日下午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操作培训会议因“腾讯会议”参会人数限制,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未能正常参会。为保证培训效果,现对《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操作培训的通知》时间和参训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参训对象及时间
> 1.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9月28日下午15:00-16:00;
> 2.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9月29日上午 9:30-10:30;
> 3.医药机构:9月29日下午15:00-16:00。
> 二、培训内容
> 介绍招采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对主要业务的系统内操作进行演示。
> 三、参训方式
> 参训人员可搜索下载APP“天翼云会议”,点击“加入会议”。请大家提前下载天翼云会议APP,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天翼云会议”,输入会议号登入。其中,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输入会议号“53206778154”加入会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输入会议号“24707487965”加入会议;医药机构输入会议号“52869337828”加入会议。
> 青海
> 各相关企业: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4年第三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7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 一、在规定时间内,12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5家医药企业主动采取纠正措施。经与省医疗保障局专题会议研究,对上述12家医药企业予以正式信用评价,相关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5家医药企业视为有效修复,不予正式评价(详见附件)。
> 二、以上评价结果将于 2025年9月3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同步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 2025年9月28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江门
>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深圳
>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5年9月1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首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协议签订主体
>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 二、协议签订产品和协议量
> (一)协议签订产品。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
> (二)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详见附件3、4)。
> 三、采购协议期
>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纳入第二年协议量统计。
> 四、协议签订方式
> 相关医疗机构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 五、工作要求
> (一)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协议签订主体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情况监测工作,提醒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
>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 (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广东
>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5年9月18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 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
> 特此通知。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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