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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动态】广东,江西,深圳等发布招标动态

  • 2025-09-29

项目名称: 【今日动态】广东,江西,深圳等发布招标动态

项目编号: YJHCGW25-20250901

采购标的物: 医用耗材骨科创伤类耗材留置针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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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概要 2025/09/28

广东 :① 公示2025年9月份第2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 ② 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5年9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产品信息

江西 : 调整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线上操作培训会议时间的紧急通知

深圳 : 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和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陕西 : 做好留置针和泡沫敷料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

青海 : 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公布2025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广东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9月14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

(/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

二、公示路径

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11-20250902批次)”进行查看。

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

(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5年9月18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9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GW25-20250901)

江西

各有关单位:

9月26日下午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操作培训会议因“腾讯会议”参会人数限制,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未能正常参会。为保证培训效果,现对《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操作培训的通知》时间和参训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及时间

1.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9月28日下午15:00-16:00;

2.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9月29日上午9:30-10:30;

3.医药机构:9月29日下午15:00-16:00。

二、培训内容

介绍招采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对主要业务的系统内操作进行演示。

三、参训方式

参训人员可搜索下载APP“天翼云会议”,点击“加入会议”。请大家提前下载天翼云会议APP,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天翼云会议”,输入会议号登入。其中,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输入会议号“53206778154”加入会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输入会议号“24707487965”加入会议;医药机构输入会议号“52869337828”加入会议。

深圳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5年9月1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首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和协议量

(一)协议签订产品。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

(二)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详见附件3、4)。

三、采购协议期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纳入第二年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协议签订主体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情况监测工作,提醒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 50% 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

2. 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 /attachment/1/1629/1629686/12414617.xlsx

3. 深圳市医疗机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4.深圳市医疗机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陕西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留置针和泡沫敷料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18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留置针和泡沫敷料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及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

留置针和泡沫敷料接续集采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3年。

(二)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品种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见附件)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五楼502室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周二、周四14时至17时)

附件: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青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4年第三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7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时间内,12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5家医药企业主动采取纠正措施。经与省医疗保障局专题会议研究,对上述12家医药企业予以正式信用评价,相关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5家医药企业视为有效修复,不予正式评价(详见附件)。

二、以上评价结果将于 2025年9月3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同步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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