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 2025-07-31
项目名称: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5-079-3
招标公司: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广东 清远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
服务框架采购( 三 次采购)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项目编号: CG-2025-079-3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资金 ,项目资金 已落实 ,采购人为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2.4 项目编号:CG-2025-079-3
2.5 项目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2.6 项目类别: 服务类
2.7 项目类型: 框架
2.8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
3.1 采购清单:
项目名称
标段
预算金额(万元)
入围 家数
分配比例(%)
保证金(万元)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标段一:新能源及财产类保险
80.00
1
100.00
无需缴纳
标段二:其他工程类保险
80.00
1
100.00
备注:
(1) 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少于预计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2)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清远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本项目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入围1家。 供应商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兼投兼得。 本次仅对标段一进行三次采购。
3.3 采购范围:对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工程保险服务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适用于诚创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承建的工程所需购买的工程保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60.00万元, 详见附件2:采购清单 。
3.4 服务期:收到采购人提出开具保险需求5个工作日内需开具有效的保险单,如无法满足时间要求,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进行费用赔偿。
3.5 框架协议采购的管控要求如下:
(1)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在预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在预算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履约期: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处罚:①成交供应商不能以服务量小、技术要求高、未付清其它工程款项等理由拒绝接单,如发生,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②成交供应商出现拒签合同、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服务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供应商失信管理进行扣分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后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取消其在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具体期限依据分包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执行。③成交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成交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
(3)框架协议应用范围: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签订框架合同,采购结果适用于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符合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或因项目建设单位预算价格过低而需另行专项采购服务需求除外)。由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履行订单合同,结算相关费用,各项目实施单位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 供应商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
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3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4
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成交资格::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6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均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和营业的,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应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证明及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是该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
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复印件,包括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 ,请于 2025年07月 31 日 18时00分00秒 至 2025年0 8 月 03 日 18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图纸(如有)。(询价文件下载路径:购标管理-文件下载) 。
温馨提示: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用。供应商 必须在文件获取结束时间前下载询价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文件而影响报价 。
5.2 供应商注册、审核及CA办理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网址:) 。如使用电子印章请办理 供应商CA数字证书。注册审批通过后 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 询价文件,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指引”。
投标人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 4:00 -17:00
六、询价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 31 日 1 8 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08 月 06 日 09 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6.3 响应文件均以标段(如有)为单位递交。
6.4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 将不得参与报价。
6.5 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见询价文件要求。
6.7 重要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 供应商 在 询价 文件下载、 响应 文件制作及上传 过 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 供应商 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 询价工作组 对其作否决 报价 处理 :
(1) 与其他 供应商 下载 询价 文件的 IP 地址 、 响应 文件的 CPU序列号 及 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
(2) 与其他 供应商 上传 响应 文件的 IP地址、 响应 文件的 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
(3) 与其他 供应商 的 响应 文件网卡 MAC地址 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 (标的/标 包 / 标段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 供应商 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 响应 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为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二十七号江滨大厦四楼
业务联系人: 徐工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联系人: 徐工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4号凤城电力村14栋二楼市场部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 30)
九、异议
9.1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1:《异议书(模板)》。
(2)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3)异议递交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桥北一路163号内I楼首层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按要求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提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投诉机构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投诉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二十七号江滨大厦四楼
9.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异议提出人不是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招标采购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 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4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采购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供应商 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 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十、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1日
附件1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线索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2:采购清单
标段一: 新能源 及财产 类保险 采购清单
序号
保险类别
险种
保障内容
保费计费方式
单位
免赔条件
备注
单价/费率限价
1
光伏项目
光伏电站财产一切险
光伏财产
保费=总包或总投资合同价*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中台风、暴雨、火灾、爆炸、龙卷风、冰雹、雪灾事故绝对免赔1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
/
1.38‰
公众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2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保费=地址数量*单价
元/地址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600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6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保费=地址数量*单价
元/地址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675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2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保费=地址数量*单价
元/地址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625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保费=地址数量*单价
元/地址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5625.00元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0万
保费=地址数量*单价
元/地址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500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3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5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
保费=地址数量*单价
元/地址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2500.00元
公众责任险(户用光伏)
整张保单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
每址累计赔偿限额:300万
每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
每址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200万
每址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每址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保费=投保户数*单价
元/户
1、本保单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导致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两者以高者为准。
2、本保单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1,%,两者以高者为准;
3、医疗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500.00元
2
充电桩
(站)
项目
充电桩(站)财产保险
充电桩财产金额
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主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两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盗抢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两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盗抢保险
2.75‰
充电桩(站)充电安全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
保费=充电桩数量*单价
元/桩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人伤医疗费免赔 100元后按90%赔付。
/
275.00元
充电桩(站)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电动自行车)
整张保单累计赔偿限额:800万
每桩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每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
每桩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
每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
每桩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
保费=充电桩数量*单价
元/桩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人伤医疗费免赔 100元后按90%赔付。
150.00元
3
发电机组
固定在机动车上
财产一切险
发电机组财产
保费=合同采购价*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5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中台风、暴雨、火灾、爆炸、龙卷风、冰雹、雪灾事故绝对免赔1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3.50‰
机损险
发电机组设备
保费=合同采购价*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4.00‰
4
水蓄冷项目
财产一切险
水蓄冷项目财产
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两者以高者为准。
台风、暴雨、火灾、爆炸、龙卷风、冰雹、雪灾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
2.25‰
机损险
机器设备金额
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2.25‰
公众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两者以高者为准。
%比例赔付。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1.63‰
5
纯电线电缆项目
财产一切险
电线电缆财产
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两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电缆接头损坏条款
2.75‰
公众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
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
费率
%比例赔付。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1,%,两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1.88‰
6
无人机
无人机综合保险
机身损失险保额:购机发票为准
三者损失:累计50万,每次事故30万,每人10万元
机损保费=购机价格*费率
费率
机身损失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1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7.50‰
三者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
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
(1)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3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人身伤亡部分:无免赔。
/
11.25‰
7
工程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设备财产保险
工程机械设备损失,保额按购置价
设备损失保费=保额*费率
费率
本保单机械设备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保单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3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
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3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
2.75‰
附加雇主保费=保额*费率
费率
0.63‰
附加第三者保费=保额*费率
费率
0.63‰
8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两者以高者为准。
%比例赔付。
/
5.63‰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
费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两者以高者为准。
%比例赔付。
/
6.25‰
标段二:其他工程类保险采购清单
序号
保险类别
险种
保障内容
保费计费方式
单位
免赔
备注
单价/费率限价
1
工程险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1、物质损失
2、第三者损失: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
光伏工程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物质损失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冰雹、火灾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物质损失一般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0元后按100%赔付
附加合同期自动延期条款(30天)
0.75‰
光伏以外工程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1.25‰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50万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责任限额50万
每次事故检验勘查费用赔偿限额50万
从业人员身故残疾赔偿限额80万/人
从业人员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万/人
从业人员误工费200/天/人
第三者身故残疾赔偿限额80万/人
第三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万/人
第三者误工费200/天/人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元
光伏项目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比例赔付
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3,%,两者以高者为准。
误工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天,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90天,累计赔偿不超过180天
1、附加从业人员(雇员)误工费用责任保险
2、附加调整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保险(B款)
1.00‰
非光伏项目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1.25‰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50万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责任限额50万
每次事故检验勘查费用赔偿限额50万
从业人员身故残疾赔偿限额50万/人
从业人员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人
从业人员误工费100/天/人
第三者身故残疾赔偿限额50万/人
第三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人
第三者误工费100/天/人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元
光伏项目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比例赔付
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1,%,两者以高者为准。
误工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天,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90天,累计赔偿不超过180天
1、附加从业人员(雇员)误工费用责任保险
2、附加调整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保险(B款)
0.63‰
非光伏项目保费=合同造价*费率
费率
0.69‰
2
工程保证险(适用于工程发包方是清远供电局的,由诚创统一投保,以统保形式预投保1年期保单,多除少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10%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费率
费率
无免赔
/
2.5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10%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费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3%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费率
建设工程领域合同质量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3%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费率
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10%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费率
工程保证险(适用于工程发包方是外市局或其他企业,由诚创下属企业按需自行投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10%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年费率
费率
无免赔
/
保期≤半年:1.88‰;
半年<保期≤1年:2.50‰;
1年<保期≤1.5年:3.75‰;
1.5年<保期≤2年:5.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10%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年费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3%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年费率
建设工程领域合同质量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3%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年费率
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价的10%或按实际签订合同的要求
保费=保额*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