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的通知
- 2025-06-11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物业服务
项目地区:广东 梅州
关于开展 ( 前期 ) 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 及物业
管理区域备案工作 的 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行业监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进驻小区前,必须完成 ( 前期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现就有关 备案 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 内容
( 一 )(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 ( 前期 ) 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二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所需材料
( 一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 . (前期)物业服务备案申请 ;
2 . 梅州市梅县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
3 .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4 . 开发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5-1 . 招投标全套资料、中标通知书 ;
5-2 . 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材料和街道办(镇政府)出具的合法性证明(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提供) ;
6 . 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提供 5-1 资料,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提供 5-2 资料) ;
7 . 物业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
( 二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1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
2 . 备案物业区域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规划总平面图 ;
3 . 备案区域平面图 ;
4 .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若上述某一资料缺失,请附缺失情况说明, 备案材料 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备案完成后,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 ( 前期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前备齐备案相关材料到我局 完成相关 备案 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附件: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doc
附件2:梅州市梅县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docx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