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软件部分)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2025-06-07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软件部分)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中标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易行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IOT汇聚平台软件部分项目
项目地区:广东 深圳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软件部分)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软件部分)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992.03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易行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投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一、因乙方业务发展需要,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自2024年9月24日起,乙方的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易行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投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及税务变更。乙方公司名称变更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第一条建设内容和合同金额第(四)项建设周期的“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2024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开展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工作,试运行工作通过后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12个月内完成终验”修改为“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完成系统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乙方组织开展6个月试运行工作,试运行工作通过后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系统通过甲方最终书面验收之日起,乙方提供两年的项目系统运营维护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因乙方产品规划调整原因,有部分功能无法支持,将原合同附件二系统模块清单物联网管理平台中1)物联网连接管理:系统管理中登录认证、账户鉴权,通过邮件验证码方式自助找回密码功能;2)物联网应用支撑:用户与权限管理中通过邮件验证码方式自助找回密码功能;物联数据编排中数据读取和写入oracle、hbase类型;3)物联网应用编排:通用功能模块中列表搜索和列渲染;通用组件中穿梭框功能等功能进行核减,即乙方开发的系统无须包含该部分内容,涉及的费用预计33.4万元,拟于结决算中进行核减,甲方无须支付部分费用,最终核减金额以结决算单位实际核算为准,原合同对应的第六条第二年售后阶段的第(一)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付款金额也相应减少,具体以实际结决算为准。
四、在原合同第三条初验阶段的第(一)项“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五、在原合同第四条最终验收阶段的第(一)项“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六、在原合同第五条第一年售后阶段的第(一)项“第一年售后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七、在原合同第六条第二年售后阶段的第(一)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需对原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功能核减、支付条件和金额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443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